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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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公共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整合相关公共资源,提高有限空间的使用效率,为学校的决策、教学、科研以及各类大型活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和条件保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共资源管理包括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房屋管理、水电使用监管和物业服务监管。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务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负责学校房屋管理、水电使用监管和物业服务监管等工作。

二、 学校职责

第四条 制度建设与执行

(一) 负责制定国有资产、房屋、水电等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学院执行; (二)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总务管理处负责各学院房屋、水电管理及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目标考核。

第五条 资产调配与处置

(一) 负责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二) 负责学院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与批准,形成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向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

(三) 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开展论证,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批。

(四)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写,最终决定仪器设备招标参数;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过程,公布招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 负责办理有关进口产品的海关免税手续。

(六) 负责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对学院组织的仪器、设备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情况。

(七) 负责指导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登记;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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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负责监督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增值。 (九) 负责对报修的仪器设备及时作维修处置。

(十) 负责回收待报废资产,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根据批复进行处置。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 负责学院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的汇总,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每学期采购计划并招标采购;

(二) 负责低值易耗品仓库安全管理,根据学院需求及时发放低值易耗品。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化学废物管理

(一) 负责按学院计划需求申购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二) 负责定期回收实验废物(化学废液),并按规定处置。 第八条 房屋管理

(一) 负责制定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学校用房基本信息建设。 (二) 负责制定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屋使用费的核算和结算工作。

(三) 负责学校公用房的部分修缮工作。 第九条 修缮管理

(一) 合理安排学校的修缮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 负责学校公用建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修缮。

(三) 负责学院使用楼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含公共走廊地墙面、卫生间及消防设施等)的修缮。

(四) 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外设施的修缮。

(五) 负责校内道路、上下水主管网、供电线路和设备、景点等公共设施的修缮。

(六) 负责公共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公用建筑、设施的修复。 第十条 水电管理

(一) 向政府部门申请学校用水用电计划,实施水电增容工程,保障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二) 负责学校水电正常运行,完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 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 (四) 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用电用水管理。 (五) 负责推进学院水电使用的科学管理。

(六) 负责全校的水电费核算与结算工作,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上缴水电开支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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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负责学院水电定额的测算,学院水电使用的核算及结算工作。

三、 学院职责

第十一条 制度建设与执行

(一) 负责执行学校公共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

(二) 根据学校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作为学校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资产调配与处置

(一) 负责执行学校资产配置标准,编报学院资产配置预算方案。 (二) 负责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申请和上报;向经费管理职能部门递交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三) 负责提供申购进口仪器设备的依据。

(四) 负责按学校要求的格式提供申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 (五) 协助学校办理进口产品的海关免税手续。

(六) 负责督促中标人供货,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向学校提供验收报告,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七) 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登记,确保账、物一致;负责对登记资产张贴条形码。

(八) 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与安全管理,对退休职工保管(使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九) 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协助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 (十) 负责对待报废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单价10万元以上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协助学校回收待报废资产,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 负责根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实验需求,按时申报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二) 负责在申报的计划内按需求分期分批领取低值易耗品,并对领取的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化学废物管理

(一) 负责按申购计划领取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并负责领回后的安全管理。

(二) 负责日常产生的实验废物、化学废物的分类归集,确保定期回收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管理

(一) 负责合理安排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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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报告。 第十六条 修缮管理

(一)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公共部位及设施损坏的报修工作。 (二) 协助做好学校在本学院使用范围内的修缮项目的相关工作。 (三)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房间内的修缮工作。 第十七条 水电管理

(一) 向学校提出用水用电管理合理化建议。

(二) 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用水用电量目标,核实系、部等水电用量,认真开展节水节电工作。

(三) 负责本学院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和节能工作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5年 月1日起试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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