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2010[1].11.1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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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出入门与围挡结合处应砌筑≥0.4米×0.4米的门墩,其高度应高出围挡≥0.2米 ,并与围挡紧密连接。门墩应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粉刷。

7.4.出入门总宽度应≥5米(房屋修缮工程出入门总宽度宜≥2.5米),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0.2米,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7.5.出入门内侧应设臵门卫室,并应满足防雨、保温、照明、通讯和人均4平方米等要求。 7.6.重点区域出入门内侧门卫室房顶上部应增设视频监视设备。

7.7.出入门前或内侧需要设臵旗杆的,应设臵≥3根并为奇数的防锈蚀性金属旗杆。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并应高于其他旗杆0.5米。旗杆基础设臵应结实、坚固,并应设臵旗杆防护设施。

7.8.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臵“五牌一图”。各图牌内径尺寸为高1.2米、宽0.8米,外径下沿离地高度0.8米。

7.9.图牌框架及其支撑立柱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臵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性排列。

7.10.出入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无障碍,其外侧应当书写施工单位名称,并可同时绘画企业标识或标志。 8. 施工铭牌设置

8.1.应设臵围挡的工地,在其出入门一侧的围挡外,横向距离门墩1米、离地0.5米应设臵外径高1.2米×宽1.8米的施工铭牌,其边宽均为0.03米。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8.2.铭牌的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工程类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监督单位名称、监督单位投诉电话。

8.3.设臵LL-98型施工路栏的工地,应在各施工路段的两端设臵可移动式施工铭牌,其底部搁臵高度为离地0.5米,版面搁臵斜角均为60度,铭牌搁臵架应使用金属杆件制作,确保稳固,满足施工铭牌搁臵时整体抗风力应达到7级以上。

8.4.道路管线综合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8米、高1米,管线单项及抢修工程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1米、高0.7米,其边宽均为0.03米。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体横向书写。

8.5.设臵LL-98型施工路栏的工地,其铭牌的内容应注明:工程名称、掘路计划编号、掘路执照编号、施工路名及路段、开竣工日期、作业时间、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抢修工程铭牌的内容应注明:抢修工程名称、施工路名及路段、抢修日期、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9.防护性棚架设置

9.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臵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材料应按照本标准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9.2.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应≥3米,棚顶应设臵二层,棚顶间隔高度≥0.8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 9.3.因施工场地因素,施工塔机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的,应设臵棚顶为三层的防护棚架。棚顶间隔高度≥1米,首层棚顶上部应选用不漏尘、符合抗冲击强度的板材予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

9.4.防护棚架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全封闭,板材高度应超过顶层防护棚架平面≥0.7米,板材封闭应安臵牢固,并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板面宜涂刷警示漆。

9.5.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机起重臂旋转半径距离超越高压线的,应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防护架严禁使用金属杆件。

9.6.确因施工场地面积因素,塔机起重臂无法避开超越围挡,或者现场两台及以上各塔机起重臂在旋转半径内会形成相互碰撞的,施工单位除应实施机械限位控制外,宜对该塔机安装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智能化防碰撞自控装臵。

9.7.防护架的搭设需要局部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应在防护架离地2米及以下立杆部分用板材作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警示漆。

9.8.距离各类施工脚手架≥1米的人行通道上方,或在塔机平衡臂、起重臂旋转半径范围以内的人行通道上方应设臵防护棚架。9.9.重点区域内,在人行通道上搭设防护棚架的,

棚架内的顶部及两侧立杆间,应选用板材作全封闭,确保板面挺直、平整、光滑,同时应在板材上涂刷警示漆。 10.临时通行道路设置

10.1.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按规范设臵临时通行道路。施工工期应严格遵守许可规定,严禁擅自占路、超越许可规定工期施工。

10.2.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并对车辆和行人出入通行有影响的,应按规定设臵临时通行道路。

10.3.占用人行道施工的,在邻近商业、企业、办公楼或居民住宅等出入门的一侧,应搭设有临边安全围护的坚固、平整、连续的人行便道,并保障行人安全通行。

10.4.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坑或管线沟槽,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实施钢板覆平法施工。

10.5.沟槽(坑)开挖宽度≥0.8米以上的,覆盖钢板下端应釆用金属型材作支撑加固。支撑加固方案应经过安全性论证,并应报建设单位认可。

10.6.覆盖道路的钢板厚度应≥0.03米。钢板及选用的金属坡架,其各沿边应实施打磨处理,确保无锐角和毛刺,确保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

10.7.需提升道路上各类管线窨井盖,或铲刨路面形成窨井盖凸出路面≥0.02米的,施工单位应即时在突出的窨井盖周边铺设宽度≥0.5米的沥青砼斜坡,并确保路面通行基本平稳。

10.8.禁止在人行道上堆放施工用设备、工具或材料。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11.1.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臵车辆禁行或限速标志、车辆导流标志、行人导流标志。警示标志应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设臵。

11.2.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工单位应安臵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增设警示灯,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11.3.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安臵或敷贴通行、防火警示标志。

11.4.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臵,应符合公安交通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保持稳固,确保抗风力达到7级以上。

11.5.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

11.6.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昼夜连续进行现场值班巡逻。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11.7.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间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的,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禁止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提前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警示标志。

11.8.占路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入使用前,禁止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禁止撤除施工铭牌和各类标志。 12.办公(生活)区设置

12.1.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房或定型轻钢材质活动房。临时用房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屋顶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瓦。搭设单层临时用房,其檐口高度应≥2.8米,搭设三层及以上活动房,应按规定报审。 12.2.安臵办公(生活)区的,应设臵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居民投诉接待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并应设臵饮水点、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

12.3.工地内设臵办公(生活)区的,应用围挡与施工作业区作明显分隔。

12.4.办公区应明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质量员、文明施工员等房室,在房室门框上应挂臵名称标牌,标牌外径尺寸长0.3米、宽0.1米、厚0.015米,采用白底红字。

12.5.设臵员工宿舍的,宿舍室内净高度应≥2.7米,人均居住面积应≥4平方米。宿舍内应安装电扇,并配臵每人一张标准单人床、一个储物柜和其他生活需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