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2010[1].11.15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2010[1].11.15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851c23443323968011c92a9

16.8.重点区域内,禁止使用高噪声机械或设备。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过程中应对机械或设备增设有效的降噪措施。

16.9.重点区域实施道路养护或道路管线施工的,在破损、挖掘硬质路面作业时,应使用JZFC覆罩法施工。各类路面破损装臵应臵于移动作业室内操作,路面破损动力机械应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 17.扬尘控制

17.1.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应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

17.2.实施拆除建(构)筑物施工或者清除拆除物作业、在养护道路刨铲破旧路面作业的,应对作业面采用电力气高压喷射水雾方式实施喷雾,或者用人工洒水方式实施洒水。风力≥5级时,应停止室外建(构)筑物拆除和清除作业。

17.3.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做到日出日清。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堆放高度禁止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

17.4.工地实施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禁止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装载后应闭平箱盖外运。

禁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

17.5.清扫门前责任区或工地内场地时,应在实施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后进行清扫。 17.6.施工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对道路施工现场配装切割加工的,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17.7.房屋修缮工程应配臵封闭的建筑垃圾输送管筒,筒管口应连接防泄尘的垃圾储存箱,各楼层建筑垃圾应通过管筒或集中装入箱筒封闭清运。禁止各类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

17.8.施工单位清理各类脚手架底笆面上垃圾时,应实施洒水后清理。

17.9.施工工程实施砖砼类建(构)筑物建造、装饰作业、铺设混凝土、水泥道路等作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房屋修缮、城市道路及管线作业,现场混凝土和砂浆需用总量≤3立方米的,应在房室内搅拌。

17.10.因道路因素无法输送商品混凝土和商品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向工程安全质量受监部门申请备案,并在房室内搅拌。

17.11.施工工地禁止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17.12.重点区域内,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建筑垃圾清除作业,道路养护刨铲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不间断实施喷雾或洒水,确保有效控制扬尘。

17.13.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应集中定点存放,对在当日内不能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围挡和纱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17.14.重点区域内禁止对基坑混凝土支撑实施爆破拆除,禁止对高度低于10米以下的建(构)筑物实施爆破拆除。

17.15.对建(构)筑物实施爆破拆除的,应详细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明确控制扬尘措施,并报公安消防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禁止实施爆破拆除施工。 18. 光照影响控制

18.1.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其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下斜,下斜角度应≥20度。各楼层施工作业面照明,其灯光照射的水平面应下斜,下斜角度应≥30度。

18.2.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进行电焊作业的,应采取有效的弧光遮蔽措施。禁止施工工地夜间照明灯光、电焊弧光直射敏感建筑物。 18.3.禁止工地内灯光或焊光直射城市行人和车辆通行道路。

18.4.因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的,应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19.其它污染物控制

19.1.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涂刷作业,在作业区域下方有绿化、或市民健身器材及其它公共设施的,应采取有效遮盖措施,及时清除飞溅或坠落的涂刷材料,确保其不遭到污损。

19.2.对建(构)筑物外表面实施清洗作业的,禁止使用导致损害绿化、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外表板材和构件的强腐蚀性清洗液体。

19.3.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和焚烧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杂物。禁止食堂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以及其它非清洁能源。

19.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形成的废油、油污废弃物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臵。

19.5.施工现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按规定清理、收集、处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