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酒店集团IT服务外包框架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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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服务包合作协议

2)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辩护和和解;或 3)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控制辩护及相关和解。

8.6.2 乙方对下列原因引起的侵权主张不承担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乙方使用甲方的硬件或软件引起的任何侵权行为; 2)乙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数据引起的任何侵权行为; 3)乙方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行事而导致的任何侵权行为; 4)其他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乙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本条申明了乙方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主张的全部责任。

9、保密信息

9.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设备信息、

硬件网络情况、硬件操作规程、软件系统的技术信息、程序、方案、结构、数据、软件、文档、报告、方法、策略、计划、概念、价格、设计、样品、代码、发明、发现、技术、营运、采购、行销、财务、研发、人力、投资和客户信息及资料等,无论该等信息或资料以何种形式储存、编辑。

9.2 甲方保密义务:a)保密信息应仅由甲方用于本合同确定的服务项目;b)甲方应对乙

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c)甲方应当持续维持乙方保密信息的秘密性,对于从乙方处获得或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保密信息,无论为口头或书面形式,甲方均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参与本合同的人员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应当签订不低于本合同标准的保密协议;d)甲方一旦利用保密信息完成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项目,应立即将其手中所有以任何载体记录的保密信息交还给乙方,如保密信息存在于甲方所有的载体中的,甲方应当予以删除,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保密信息;d)甲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受期限限制。

9.3 双方同意:由于乙方保密信息的重要性,本合同所规定的甲方保密义务是必要且合理

的,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保密条款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乙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a)禁止甲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甲方如发现乙方的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甲方的过失泄露乙方的秘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乙方报告;c)若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保密信息泄漏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损失额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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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获得该保密信息的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所获利润计算;e)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每违反一次,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RMB100,000)的违约金,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9.4 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为乙方所有。本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仅仅是甲方经乙方同意在双方

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合法使用保密信息的有限权利,而不应被解释为乙方授予甲方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10、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0.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费用

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逾期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分包商、供货商对如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1)因数据丢失或软件修复引起的损害赔偿,但若乙方有义务进行数据备份工作,乙方应尽其所能进行修复; 2)与甲方自行购买替代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损害赔偿; 3)甲方的间接损失;

4)其他非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10.3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10日的; 2)甲方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

的。

11、期限和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 六 年,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11.2提前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当以书面方式为之。

12、过渡服务

12.1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将根据如下条件提供过渡服务:(i)甲方已付清所有截止至

合同终止日或期满日的应付款项或拖欠款项,以及(ii) 甲方自付费用向乙方归还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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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乙方硬件、乙方软件或其他乙方的财产,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财产不在归还之列。 12.2 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供的过渡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13、一般条款

13.1标准产品和系统支持服务。购买销售或许可给甲方的乙方硬件和软件产品应受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条款的约束。 13.2 健康与安全。乙方及其任何分包商在甲方场所开展活动时,甲方应确保其设备、工作

环境和方法安全可靠,并不会危及其自身和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的安全。 13.3非限制关系。本协议不阻止乙方(i) 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协议,无论该其他方是否在同

一行业,或 (ii) 独立开发与甲方的材料、产品和服务类似的任何材料、产品或服务,无论这些材料、产品或服务是否与本协议项下的材料、产品和服务相似,或 (iii) 以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法使用本协议实施期间任一方或双方联合开发的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任何观念、概念、专有知识或技术。 13.4公开。甲方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IT服务应被视为甲方允许乙方推销此类服务时提及

甲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披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价格或其他条款。 13.5非合资关系。本协议任何部分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协议双方间建立合资、合伙或雇佣关

系,任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创设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责任或义务。 13.6不得转让。除乙方有权聘用分包商外,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转让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3.7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履约延迟或过失,或无法履约,本协议受影响的一

方不承担责任,并应有权合理延长履约期限以弥补该延迟或无法履约。受影响的乙方应在获知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告知该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受影响一方延迟履行其主要义务交付长达60天以上,双方可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变更本协议。如果乙方在甲方场所安置了乙方设备,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妥善保管乙方的设备。乙方对位于甲方场所的甲方设备或任何第三方设备的灾难恢复不承担责任。 13.8通知。凡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发送到第13.8.1所列

的甲方或乙方收件人地址。通知可通过专人递送、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形式发出,并在以下时间视为送达:

(i) (ii) (iii) (iv)

专人递送--在交付时;

送达快递--交付信使后24小时; 邮寄--投邮后48小时;

传真--在确认传输后,但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以邮寄、送达快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13.8.1甲方或乙方收件人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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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服务包合作协议 甲方: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江苏住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266号(华住集团总部) 电话:021-61952011 传真:

13.9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13.10弃权。一方未行使其本协议项下权利不应构成或被视为构成放弃或丧失该权利。 13.11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它部分的合法性和

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13.12附件。下述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附件A IT服务列表 附件B 服务费率表

13.13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及附件构成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所进行的交流、陈述或其它协议,无论口头的或书面的。 13.14适用法律。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予以解释。

13.15其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乙方代表人签字仅代表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不表示该代表人有权代为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如果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乙方盖章,否则不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江苏住科网络有限公司 签字 姓名 职务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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