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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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监理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容为完成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基层上,铺筑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工作。它包括提供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以及施工、养护、试验检测等全部作业。

2、编制依据: 施工图纸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 《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1992)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320—2003)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2000)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91)

二、材料

1、水泥

1) 各级路面所使用的水泥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图纸要求和《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和《道路硅酸盐水泥》(GB 13693—1992)的规定,并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30—2003)中表3.1.2的规定。

表1 水泥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指标 水泥性能 铝酸三钙 特重、重交通路面 不宜>7.0% 中轻交通路面 不宜>9.0% 铁铝酸四钙 游离氧化钙 氧化镁 三氧化硫 碱含量 混合材种类 出磨时安定性 标准稠度需水量 烧失量 比表面积 细度(80μM ) 初凝时间 终凝时间 28d干缩率 耐磨性 不宜>15.0% 不得>1.0% 不得>5.0% 不得>3.5% Na2 O+0.658K2 O≤0.6% 不得掺窑灰、煤矸石、火山灰和粘土,有抗盐冻要求时不得掺石灰石、石粉 雷氏夹或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不宜>28% 不得>3.0% 宜在300~450m2 /kg 筛余量不得>10% 不于1.5h 不迟于10h 不得>0.09% 不得>3.6kg/㎡ 不宜>12.0% 不得>1.5% 不得>6.0% 不得>4.0% 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时≤0.6%, 无碱活性集料时,≤1.0% 不得掺窑灰、煤矸石、火山灰和粘土,有抗盐冻要求时不得掺石灰石、石粉 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不宜>30% 不得>5.0% 宜在300~450m2 /kg 筛余量不得>10% 不于1.5h 不迟于10h 不得>0.10% 不得>3.6kg/㎡

2) 特重、重交通浊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旋窑道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中、轻交通的路面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低温天气施工、有快通要求的路段可采用R型水泥。其他宜采用普通型水泥。

3) 采用机械化铺筑时,宜选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夏季出厂温度:南方不宜高于65°C 北方不宜高于55°C;混泥土搅拌时的水泥温度:南方不宜高于60°C,北方不宜高于50°C,且不宜低于10°C。

4) 当贫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用作基层时,可使用各种硅酸盐类水泥。不掺用粉煤灰时宜使用强度等级32.5级以下的水泥。掺用粉煤灰时,只能使用道路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水泥。

5) 水泥进场时,应附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承包人应对各种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粗集料

1)粗集料可使用碎石、破碎卵石和卵石。粗集料应质地地坚硬、耐久、洁净。粗集料

技术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2的规定。粗集料按技术要求分为Ⅰ、Ⅱ、Ⅲ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有抗(盐)冻要求的三、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使用的粗集料别低于II级,无抗(盐)冻要求时,I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1.0%;II级集料吸水率不应大于2.0%。

表2 碎石、碎卵石和卵石技术指标

项目 碎石压碎指标(%) 卵石压碎指标(%) 坚固性(按质量损失计%)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含泥量(按质量计%)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有机物含量(比色法)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岩石抗压强度 表观密度 松散堆积密度 空隙率 碱集料反应 技术要求 Ⅰ级 <10 <12 <5 <5 <0.5 <0 合格 <0.5 Ⅱ级 <15 <14 <8 <15 <1.0 <0.2 合格 <1.0 Ⅲ级 <20 <16 <12 <20 <1.5 <0.5 合格 <1.0 火成岩不应小于100MPa;变质岩不应小于80MPa;水成岩不应小于60MPa >2500kg/m >1350 kg/m <47%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33注: ○1Ⅲ级碎石的压碎指标,用作路面时,应<20%;用作下面层或基层时,可<25%。

2Ⅲ级粗集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用做路面时,应小于20﹪;用做下面层或基层时,可小○

于25﹪。

2)路面和桥面混凝土粗集料不得使用不分级的统料,应按公称最大粒径的不同采用2~4粒级集料进行掺配,并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表3合成连续级配的要求。卵石公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6.5mm。贫混凝土基层粗集分称最大粒径不应大于31.5 mm;钢纤维混凝土与碾压混凝土粗集料公称最在粒径不宜大于19.0mm。碎卵石碎石英钟粒径小于

75μm的石粉含量不宜大于1%。

表3 粗集料级配围

粒径 级配 类型 方筛孔尺寸(mm) 2.36 4.75 9.50 16.0 19.0 26.5 31.5 37.5 累计筛余(以质量计)(%) 4.75~16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85~100 40~60 0~10 0~5 25~40 40~60 0 00 0~5 20~35 0 0~10 25~40 0 0~5 0~10 0 0 合 成 级 配 4.75~19 4.75~26.5 4.75~31.5 4.75~9.5 9.5~16 85~95 60~75 30~45 90~100 90~100 80~100 95~100 95~100 70~90 50~70 75~90 60~75 0~15 80~100 85~100 95~100 95~100 0 0~15 粒 级 9.5~19 16~26.5 16~31.5 40~60 0~15 55~70 85~100 25~40 55~70 3) 当怀疑有碱活性集料或夹杂有碱活性集料时,应进行碱集料反应检验,确认无碱集料反应后,方可使用。

4) 当粗集料中含有活性二氧化硅或其他活性成分时,水泥中碱的含量不得大于0.6%,并应按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2000)的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对混凝土质量无有害影响后方可施工。

5) 在含碱环境中(如盐碱地、含碱工业废水侵蚀)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活性成分的集料。 3、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河砂和沉积砂)、机制砂或混合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