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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上的困难与路径探讨 於玲玲*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网络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性状。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复杂性更是给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新的考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迫在眉睫。

[关键词] 基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路径探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中国社会的网络化程度迅速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表达在以网络为主的新媒体主导的舆论环境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性状。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复杂性更是给执法办案带来了诸多新的考验,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迫在眉睫。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发展的新特点

1、舆论焦点从笼统空泛转向个案维权。网络上针对检察机关的负面言论,有涉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涉及检察机关侦查权运用的,有涉及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的等等,但过去大多泛泛而谈,没有具体内容。然而近年来,随着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高涨及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要求司法透明、司法公开公正的呼声高居不下,而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也越来越具体化。如笔者近两年所处理的涉检网络舆情,就有针对具体刑事案件宣传报道的、有针对特定自侦案件办理的、有针对特定承办人员执法办案的,等等。如其中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因不满检察机关自侦办案中的一些瑕疵问题,在当地论坛上以署名的方式发布了一则帖子,以醒目的标题、详细的阐述、朴实的文字、具体的诉求得到了众多网民的支持。由于帖子还附有相关法律文书,不明真相的网友便倾向性地支持当事人维权,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执法形象。

2、当事人维权从单一作战转向多元攻艰。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句“民不与官斗”,因为权力机关相对于群众而言是强势机关,群众即使遇到不公正待遇,也通常是暗自吃亏,很少有站出来与之较真,最多找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近年来,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群众的维权手段也逐步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如笔者接触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因不满检察机关对暂扣款的处理,先后向当地地税局、政府、人民法院、信访局、人大法制办公室等多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多次扬言要到上级部门上访。在等候有关部门答复的同时,该当事人还积极在当地论坛发表署名帖要求处理此事,并组织了一批网民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该帖炒作成热门贴。此外,该当事人还联系了多家知名网络媒体,扬言若检察机关不处理好此事,就将事情扩大化处理,让全国舆论来监督此事处理过程。

3、舆情传播介质从论坛网站向微博客等新媒体发展。在舆情的传

播上,不同媒体可谓“各有千秋”。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传统媒体因其权威性和报道深度,在网民中的影响力极大。天涯论坛、十九楼等社区论坛及地方网站因其关注时效性强和关注面宽,也越来越多被网民追捧,并日益成为全国性舆情事件的“策源地”。电子信箱、BBS、个人主页、博客、播客、手机网、QQ群等新兴媒体也势如破竹般在涉检网络舆情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笔者接触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涉案当事人在当地论坛发表相关帖子的同时,通过其在天涯论坛的一则个人自传性的主题帖吸引了众多网民关注,还通过晒其个人博客等,以期得到更多支持。广大网友也密集关注该当事人在该论坛上的所有相关帖,包括个人日记、部分游记等,以从另一侧面考证其为人处事态度及涉检主题帖的真实性。

4、资深网友的“专家意见”越来越多地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相对于普通网民而言,一些资深网友、学者专家因具有知识分子的秉性,其介入影响较之常人要大很多,舆论效应也呈多倍扩散。因涉检网络舆情与法律相关,普通网民很少懂这种专业性知识,于是,这部分意见领袖、知识达人的积极介入,就越来越多地影响普通网民的价值判断,有的甚至直接推动事件舆情发展以及事件的实体解决。如笔者参与处理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在当事人提及的暂扣款性质的讨论上,资深网友的“法言法语”就成了极具吸引力和引导性的言论,引来众多普通网友的跟帖赞同。随着跟帖人数的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某种心理暗示,这种无意识的倾向性舆情也逐步形成并加以巩固。

5、公众从网上关注转向走下网络参与事件现场。群众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有出于好奇的,有出于跟风的,有出于发泄的,有出于监督的,等等。过去,群众对网络事件的关注更多的仅限于网上,至于事情最终能不能解决,大多持无所谓态度。但现在,网民较之以往更加热心,也更加关注事件结果。如笔者参与处理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在当事人的“全程直播”下,有的网民自发组织申援团支持当事人,有的网民打电话来院询问事件处理情况,有的网民甚至亲自来院跟踪事件后续发展情况。

二、基层检察机关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上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当前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都非常重视涉检网络舆情,但由于部分检察院未遇到过该类情况或遇到的情况不多,以致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基层检察院,认为网络事件不大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平时也疏于对网络信息的掌握,部分涉检网络舆情信息来源更是由外而知,更别说安排专门的网络舆情信息工作人员。部分基层检察院,甚至在舆情发生后,也未能引起重视,如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豪车事件,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不重视,错失有效时间;在舆情爆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错失有效对象。

2、监测管理不到位。日趋复杂的涉检网络舆情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新课题,由于现阶段对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多,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管理和应对上举步维艰。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在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决策上就相对滞后,没有一套高效、精准的舆情信息监测系统支撑,也未建立一套相应的科学预测、研判和引导工作机制,

造成舆情危机事件处置被动。

3、错失有效时间。涉检网络信息评论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24小时内,是应对网络舆情的黄金时间。错过这段最佳黄金时间,应对网络舆情就变得更加麻烦。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在舆情发生后,光顾着商讨方案,而忽略安排人员关注舆情实时状态,结果可能导致事件迅速升级。如部分基层检察院对于较早就发现尚未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属于无中生有、故意制造是非的论坛帖子或博客,没有积极主动报告单位领导,也没有与网站负责人联系沟通要求删帖,结果就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破坏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形象。

4、缺乏应对技巧。目前,不少基层检察院都缺乏网络舆情危机意识和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不善于和新闻媒体沟通。网络舆情发生后,有些基层检察院光采用围追堵截的办法,认为删除帖子就能万事大吉;有些对待网民的质问态度不真诚,用虚假的信息蒙骗网民;更有甚者在网络上与网民对骂。如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在舆情爆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当事人的辩解被认为越描越黑,阿荣旗的官方回应被指袒护下属,连刘丽洁的百分之一百的民意测评率也成为网络笑柄。如湖南省某基层检察院干警谢特波为了维护其单位的形象,与一个女记者在湖南红网论坛展开激烈辩论,针锋相对,最后发展到对其人格攻击。

三、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路径探讨

1、强化组织领导。可以探索打造“1+4”组织模式。即成立一个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担当“总控室”的角色,可以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并在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具体工作。然后在“总控室”领导下,成立若干个“分支机构”,根据网络舆情应对流程,大致可以设置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情研判组、网络舆情协调组及网络舆情反馈组四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抽调,负责具体指令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

2、健全长效机制。笔者认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首要关口是舆情监控,如果舆情不被检察机关所掌握,那么只能处于被动局面。可以探索建立24小时分工轮值制,由网络舆情监控组成员轮流担任网络监控员,搜索各知名网站有关检察机关的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话题,对信息进行甄别、收集、整理、归纳、分类后,填写至《涉检网络舆情日志》,并规定在第二个工作日上报至办公室。其中,遇双休日、节假日的,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因该段时间,网络信息较之工作日会更多。在做好日常收集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建立舆情信息月报制,由网络舆情研判组于根据每月《涉检网络舆情日志》向领导小组报送一份舆情信息,包括涉检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等,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同时,应建立舆情分类处置制度,针对舆情紧急性、严重性等划分等级,比如一般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经副组长审核后发布;重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检察长审核后发布;特大舆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

相关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和回复意见,经检察长审核、上级有关部门审议后发布。

在发生涉检网络舆情后,舆情研判非常重要,可以由网络舆情研判组组织网评员了解真相,根据内容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升级趋势组织分析研判,然后由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交代具体指令,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让各小组去负责执行。在应对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可以建立舆情处置跟踪监督制,由网络舆情协调组负责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必要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此外,笔者认为,重、特大舆情处置完毕后,必须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执法规范,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可以探索建立舆情反馈周报制,由网络舆情反馈组在处置完后的一周内向领导小组上报情况分析,包括舆情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同时,还应加强舆情处置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及人员在舆情处置过程中,执行不力,贻误时机,导致事件恶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擅自以检察机关名义或口吻发帖、跟帖的;擅自向外界透露事态发展、处置进程等相关信息;以及对可能造成负面信息的事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3、严格处置程序。一是抓“常”,加强与宣传、通信、公安、网媒等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与支持,并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舆情处置备案工作,技术科协助配合。二是抓“快”,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必须表明第一态度,搭建第一平台,抢占第一落点,关注第一拐点。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应该规定具体操作时限,比如办公室在接到舆情报告后的多长时间内必须以特报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当地党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网络舆情研判组在舆情发生后的几小时内须分析研判提出相应措施,报领导小组决定等等。当然,万分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的形式特殊处理,但事后还得补上书面材料。三是抓“巧”,也就是网评员在对舆情进行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回复时,要注重讲事实、摆道理,及时采用“化、沉、删、正、热”等策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4、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两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事情。如果负面舆情发生后,我们不能主动迅速地去处理好,结果也只能损害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所以,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充分认识信息化时代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不断充电以提高舆情应对技巧。在提升队伍整体舆情应对水平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网评员队伍建设,将那些政治敏感性高、检察业务扎实、网络操作水平高的干警充实到网评员队伍中去,通过专门培训和系统培训,确保网上舆情引导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

参考文献:

1、尹韵《新媒体蓝皮书:2010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出版,2010年7月1日。

2、傅达林《从网络中汲取法治力量》,人民网舆情频道,2010年6月29日。

3、王仕科《“因特网”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对策探讨》,湖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久安之路》编辑出版,2002年9月26日。 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