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新广告法》培训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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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体现,在新《广告法》实施后,这种行为不被允许了。因为规划中,甚至是在建设中的周边配套都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最终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没有可控性。因此,但凡不是已经实际建成或确定的项目,都不能够作为广告内容进行宣传,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当然,开发商对自己能够控制的、自主开发的内容是可以进行宣传的。

其实,市政条件更严格的规定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例如?买房送户口?、?买房就读XX小学?这样的广告内容都是违法广告。

另外,需要强调一下,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也就是说,房地产广告中长期存在的比如:?顶级、终极、最、全国、首发、首创、独享、唯一、第一、销售冠军?等等一系列极限极致用词都不能再用。

接下来,我们再了解下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广告法第26条规定,也就是刚才我们讲到的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的需要承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可见,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的要求非常之严格,同时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也是相当的大。所以,希望我们在座的企业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要真正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或许我们今天在座的企业曾经因为广告违法而受到过处罚,我想说的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 处罚只是我们的一种手段,绝不是目的。之前的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和今天的广告法培训、行政约见都是我们在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我们不希望企业违法也不愿意对企业进行处罚,所以也希望企业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今天《广告法》的学习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