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 - 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连续工龄 - 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8d2493a51e79b8969022642

插队知识青年系指“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办理了下乡插队手续,并经县级以上知青部门正式认可的集体插队、插场知识青年和随父母去“五·七”干校劳动的知识青年。知识青年不合农村返乡青年。

50.分配到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作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78]劳薪字43号函、劳险便字[1980]39号

51.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从事临时性工作,如当民办教师或到公社企业、大队医疗站(所)工作的,只要保留知青身份,仍然按知青对待的,可计算连续工龄。

52.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插队劳动时间与军龄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陕劳服险发[1978]012号

53.知识青年下乡期间被推荐(或自己报考),1970—1978年上大、中专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工作的,其下乡插队的时间、上学期间、毕业后分配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

54.已安排到工矿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工作的农场插队知青及文革前支边青年,他们采取退职办法返回城市后参加工作,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1982]劳险字22号1982年6月1日 ㈢教师的工龄计算

58.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连续工龄)。——[1956]内人工字50号

59.原在私立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工作的教职工,改为公立学校后,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79]583号

60.农业中学和公社、大队的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预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算起。——[1981]劳险字5号、[1981]劳险便字30号

62.民办(代课)教师仅限于在担任民办教师期间,领取国家支付的工资或者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的民办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 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成为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 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2]36号、[1986]教计字179号、 [1987]教计165号

63.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高等院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当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1]30号

64.民办教师??未经组织批准而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任民办教师和在校学习的时间,均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字[1982]25号

65.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师,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在其它学校代课的时间,只算一般工龄。——内人工字[1965]50号

66.民办教师被招收、保送或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01号

67.“文革”期间因受家庭成份影响和社会关系株连,迫使部分民办教师中断了任教时间,他们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后,其间断教师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教育部计划财务司1986年6月21日给陕西省教育厅的复函 68.建国前由区、乡人民政府任命的民办学校的民办教师应从批准其转为国家公立学校的正式教师之日起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1987]干审字1203号

69.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9]教计字267号 ㈣集体所有制人员的工龄计算

70.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与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内务部[1964]内人工字第180号函

71.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被精简退职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部工资司[1965]中劳薪字171号

72.原从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岗位上参军的退伍军人,其参军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劳动部工资局[1968]中劳薪便字831号

73.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内人工字[1964]150号

74.农村基层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调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以后,他们原在信用社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内人工字[1964]162号

75.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计劳薪字[1975]157号

76.解放前在私营商店工作的职工,解放后仍在该店当职工,1956年该店转为公私合营,后由组织调到国家机关工作??其解放前后在企业里工作的本企业工龄与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1962年8月8日中央精减小组办公室《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77.从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的中医药人员,从参加联合诊所时开始计算工龄。——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1979]卫中字869号、[1979]劳总薪字58号

78.集体卫生人员的工龄计算,从参加革命工作(包括解放后参加联合医院、联合诊所)之日算起。——卫生部[1979]卫医字1065号

79.凡是在转为集体所有制家属工厂工作的家属,随干部(边防海岛和远离居民区部队干部)调出该地区??,家属被招收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家属工厂工作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干部妻子原在全民所有制或地方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随军队干部调动,??如当地确无处安排,可暂时安排在军队企事业单位或家属工厂工作。其??工龄连续计算。——国发[1981]17号

80.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1981]劳险便字66号

81.在县(区)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考取大专院校或中专学校毕业后,其在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陕西省人事局陕人工[1982]4号

82.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简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65]中劳薪字第171号

83.“文革”期间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经组织动员随干部(或配偶)下放到农村、五七干校、垦殖场参加劳动之后,被安排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工 作,其原工作时间和在农场、五七干校、垦殖场的劳动时间,以及现在的工作时间均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2]6号、劳人险函 [1982]42号,陕劳险发[1983]28号

84.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上大学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上大学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19号 85.演员在解放后在国营剧团学习演戏的时间,如果是实行学绩制度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是参加学校性质的学员班学习演戏,不论其学习期间享受什么待遇均不计算工龄。——[1965]中劳薪字第81号 ㈤乡村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86.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干部(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31号

87.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干部,其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3]17号

89.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 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凡要求享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龄的人员,必须是经组织批准在区、县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案可查或持有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证者,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赤脚医生)。—— 劳人险[1985]5号 90.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国人[1981]54号

91.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接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愿担任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2]36号

92.公社畜牧兽医(包括配种站、改良站、冷精站、防疫站、草原站的畜牧兽医),在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其最后一次在公社畜牧兽医站任兽医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局[1983]03号

93.享受国家生产补贴专职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属于集体编制的干部,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以后,他们被录用以前最后一次在公社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3]39号

94.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1988]卫人字第22号

95.农民技术员考入各级农业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公社专职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1986]7号

100.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企业单位工作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中,入伍前系县以上集体单位职工(不含乡镇自办集体单位)、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 制等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可按照[1964]内人工字180号、[1968]中劳薪便字第831号、劳人险函[1982]10号、32号文 件规定,在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或城镇居民入伍前在最后一个全民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与部队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到国家机关、党派、团体、 事、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