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合作协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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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三)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并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四)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遇甲方上级政策调整,不能兑现部分优惠承诺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五)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将其基本账户 3

转入甲方,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万元。 (六)甲方可以在本协议生效后,与0000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必须在乙方将基本账户转入甲方之日起,方可办理合作业务。

0000000000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但在未续签新协议之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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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第二篇: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4000字 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 地址:

乙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址: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帮助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网络、资金、结算等方面的优势,根据辽宁金融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院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国家助学贷款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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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抚顺市分行(以下简称“甲方”)是中国农业银行在辽宁省抚顺市的分支机构,经中国农业银行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二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以下简称“乙方”)为已登记注册的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责任。 第三条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已经双方的充分协商并已得到双方的同意,双方代表已经获得双方代表人的全权授权,具有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权利。 第四条 双方代表一经在本协议上签字,本协议即对双方具有有效性和约束力。 二、合作的基础

第五条 双方的合作完全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谋求发展,合作不针对任何特定的第三方。 三、合作原则

第六条 根据省政府“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会议要求、辽宁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签署的《辽宁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条款为主要合作原则。

第七条 共同增长价值的原则。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共赢”为目标,期盼通过今后合作实现双方价值的共同增长。 第八条 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的合作不仅关注现在,更关注未来,双方共同追求实现长期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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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目标

第九条 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双方共同努力,逐步扩大双方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等领域的合作广度和深度,增强双方的业务覆盖能力,长期竞争优势和社会影响力,最终成为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五、合作内容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部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甲方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为乙方符合农业银行政策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二)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提供信贷服务。

(三)甲方在乙方教学楼、龙源公寓等处安放ATM自助设备。

(四)提供本、外币结算服务。

(五)通过甲乙双方全面合作进一步深入,甲方以银行卡为介质,协助乙方逐步构建校园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各种代收代付以及学校内部管理的电子化。 1、为乙方代收代付在职教职工工资。 2、为乙方学生发放借记卡。

3、为乙方有短期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资信较好的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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