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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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 〕228号 湘建建〔2010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建筑业协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731—82212254 传 真:0731—82213043

附件:《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

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促进全省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安办〔2010〕3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以下简称“安全认证”),是指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的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为合格的,即为通过安全认证。 第三条 安全认证分省级安全认证和市州级安全认证。

省级安全认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州级安全认证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和省管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湘企业,下同)必须通过省级安全认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既可申请省级安全认证,也可按属地关系申请市州级安全认证,但在申请省级安全认证前,应先通过市州级安全认证。

第四条 省建筑业协会组建成立“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安全认证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省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市州级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等。

省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不少于60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科学组织,开展省级安全认证工作。

省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经省标准化领导小组审定后行文成立。

第五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省安全认证中心的模式,组建成立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30人。

市州安全认证中心在其组建方案、组织形式、专家库人员资格和工作办法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标准化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成立。

第六条 安全认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提出申请、安全认证中心受理、在建项目公示、现场核查、项目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社会评价、安全认证评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组织开展自我考核评价。企业自我考核评价除按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价外,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按项目填写《分项检查评分表》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评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在自我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专门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连

同自我考核评价情况,一并形成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安全认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考核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 (三)申请安全认证前两年内至少创建一个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至少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企业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省内在建工程项目均应经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达标验收,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认证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评分表和自我考核评价意见); (四)企业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达标验收意见、企业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六)企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七)企业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技术手册; (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全套资料目录(具体资料企业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