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自动化管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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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细则明确了云南电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专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1.2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电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科研等专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号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及设备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 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云南电网人资〔2013〕66号《关于明确生产设备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系统运行部相关业务管理界面划分的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南方电网并网调度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版本管理业务指导书》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发电厂、变电站远动信息接入云南电网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 《发电厂和变电站远动信息接入云南电网地调及集控站自动化系统管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自动化

对电力系统进行测量、监视、控制、分析、运行管理的系统及其设备的总称,由主站端、厂站端系统及其设备,经通信通道连接组成。其中,主站端包括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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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配网自动化、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水调自动化、视频及环境监控、调度运行管理、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等系统的主站部分及相关辅助设施;厂站端包括为主站提供信息的发电厂、换流站、变电站、串补站、开关站自动化系统(含监控系统,远动设备,网络设备,测控设备、变送器等数据采集设备及相关二次回路)、同步相量测量设备(PMU)、视频及环境监控、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等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 3.2 自动化关键系统

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自动化系统。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一体化电网运行监控系统(OCS)、能量管理系统(EMS)、配网自动化系统(D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一体化电网运行管理系统(OMS)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3.3 自动化关键业务

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遥调)、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OM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3.4 自动化关键节点

为确保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系统及设备。 3.5 新入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尚未在云南电网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系统应用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或已入网运行经重大软硬件修改后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 3.6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为保障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抵御黑客、病毒、恶意代码等的破坏和攻击,防止电力二次系统的崩溃或瘫痪,以及由此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或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系统工程,包括在电力二次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等环节中综合采取的管理及技术措施。电力二次系统等级保护工作是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水平的措施之一,属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范畴。 3.7 安全防护设备

实现电力二次系统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功能的系统或设备。如电力专用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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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安全隔离装置、电力专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电力专用安全拨号网关、软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恶意代码防护系统、部署在安全分区边界并设置了访问控制策略的交换机和路由器、电力调度数字证书系统、安全审计、网管、综合告警系统、公网专用安全通信网关、公网专用安全通信装置等。

3.8 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电力二次系统受到入侵或攻击、感染病毒或恶意代码,导致系统主要功能不可用或引发电网误调误控,以及系统被非法用户访问、关键数据被篡改、丢失或泄密等。

3.9 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

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3.10

运行缺陷

指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3.11

紧急缺陷

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3.12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3.13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指对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3.14

作业指导书

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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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应用专业

电网调度、方式、发电管理、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3.16

运行维护单位

按照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归属,承担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故障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自动化主站端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厂站端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各发电厂、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3.17

建设单位

承担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3.18

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

负责自动化主站端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3.19

并网发电厂

接入云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3.20

大型用电企业

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4 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 4.1 公司系统运行部 4.1.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标准、制度等,组织编制本省(区)调度自动

化专业的实施细则。 4.1.2

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专业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评价、

考核供电局和调管范围内发电厂、大用户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工作。负责向网公司系统运行部报送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的数据、信息等。 4.1.3 4.1.4 4.1.5 4.1.6

参与编制、审查自动化系统及设备规划。

配合网公司系统运行部开展新入网自动化设备测试。 负责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并网管理。 负责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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