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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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机构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

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一般原则

(1) 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

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