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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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东片区市民活动中心城市绿线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96米调整为距金海五路道路中心线67米。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土地性质

现状用地性质

拟调整用地性质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规划调整工作主要表现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规划修编

修编一般是指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者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例如总规、控规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或者政府对该区域需重新定位,或者指导控规的上层次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重新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修编工程量大,时间持续较长,对于时间紧迫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难度较大。

(二)规划整合

规划整合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一个词汇,不同于规划修编、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整合的对象是至少2个以上的规划。现行规划以控规为例,控规大都是以标准分区为单位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的,部分由于缺乏对相邻标准分区规划或者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规成果的“打架”现象;部分由于控规编制主体不一,控规主导思想不同,各自为政,以致相互衔接不够,于是控规整合工作应运而生。

(三)规划局部调整

由于快速变化的社会背景,城市建设发展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导向作用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以及历史遗留问

题等多方面的原因,在规划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对于规划的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各种变动诉求,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规划局部调整工作,例如对某地块用地性质或土地开发强度进行变更、改变城市道路走向等。

从城市规划的工作构成来看,规划编制、规划修编或规划整合是一种规划制定工作,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规划局部调整则应归属于规划的实施管理阶段,可以理解为规划管理的后期工作。从行政行为的分类来看,规划局部调整是一种被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划编制、规划修编或规划整合则是一种主动的抽象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沾化区撤县设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发展环境的众多变化,使现行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意义下降,亟需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但总体规划修编所需周期较长,面对建设过程中的实际诉求,需要对局部地块进行调整,以适应现实需求。

针对地块,坚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完成规划实施管理程序调整,进而对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指导下一层面的各项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