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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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含拆除工程)项目管理,合理确定和控制技术改造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电网安全生产运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试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0〕255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是编制、审核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招投标报价(或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与相应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拆除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1.3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全额使用电网技术改造资金的技改工程,也适用于广东省内其他投资渠道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由生产运行企业内部班组按照工作指令开展的技术改造工作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试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0〕255号);

2.2 《关于推广试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定额〔2010〕24号)。 3 术语与定义

3.1 技术改造工程:指全额使用电网技术改造资金,且独立列项的技术改造项目。技

术改造工程的对象是已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艺系统或生产设施。

3.2 拆除工程:指对原有生产工艺系统的设备、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进行部件拆除。拆除工程费是对拆除工程进行部分拆除和清理所支出的费用。

3.3预算:指以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为对象,根据技术改造工作规程、工作内容、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预算定额和费用计算标准, 预先测算和确定的技术改造工程费用。

3.4 适用范围:35~500千伏电气安装、35~500千伏架空线路、35~220千伏电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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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的技术改造工程。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预算总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安)工程项目划分、费用项目划分、设备和材料的界定按《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4.2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总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拆除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特殊项目组成。

4.3 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拆除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建筑(安装)直接费和拆除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构成。 4.3.1 人工费

4.3.1.1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其中:普通工(不分专业)34元/工日、技术工(不分专业)53元/工日。

4.3.1.2 定额人工费调整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执行,定额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 4.3.2 材料费

4.3.2.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和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费两部分。 4.3.2.2 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方式原则上由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统一配送”,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取定应按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供货合同价或电力行业定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若缺项时可参考近期其他工程的合同价或市场价。

4.3.2.3 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统一配送的运输方式均按公路运输考虑。从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存储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配送里程。

配送费用=配送材料费×配送费率。

配送费率:其中运输距离在30千米以内,配送费率为1%;运距超过30千米时,每增30千米费率增减0.1%,不足30千米按30千米计算。

4.3.2.4 电气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若直接运送到工地仓库,需单独计取材料的卸车、仓储、保管及检验费时,按取定的材料预算价的2%计算;线路和电缆工程按定额规定,应计算从工地仓库至施工地点的工地运输费用。

4.3.2.5 建筑工程主要材料按直接运送到工地仓库或施工地点考虑,主要材料的预算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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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建筑及安装工程消耗性材料的预算价根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原则计算。

4.3.2.7消耗性材料价格的调整, 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执行, 并调整到预算编制年水平。消耗性材料价格的调整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消耗性材料(计价材料)的调整系数。 4.3.3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3.1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规定的原则计算。

4.3.3.2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 按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执行, 并调整到预算编制年水平。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只计取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我站将定期发布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 4.4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社会保障费=人工费×1.6×缴费费率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6×缴费费率 电网拆除工程社会保障费=人工费×1.6×缴费费率 电网拆除工程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缴费费率

按《转发南网定额站<关于实施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通知>》(粤电定〔2008〕7号)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缴费费率为28%(其中:养老保险费率为18%,失业保险费率为2%,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为20%。 4.5 利润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利润=建筑(安装)直接费×8%计。如技术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内部工区承担的,不计该利润。 4.6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市区3.41%;城镇3.35%;其它3.22%)。

根据《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名单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20号),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变电设备、电缆不计税金。 4.7设备购置费 4.7.1 设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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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格按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供货合同价或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设备信息价,若缺项时可参考近期其他工程的合同价或市场价; 4.7.2 设备运杂费

4.7.2.1 设备购置按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招标、集中采购、集中存储、统一配送”的 原则考虑,设备运输方式均按公路运输考虑。从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存储仓库至设备安装地点的实际运输距离计算配送里程。 4.7.2.2 设备运杂费率:运输距离在20千米以内, 费率为1.1%;运输距离超过20千米时,每增10千米费率增加0.15%,不足10千米按10千米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率。

4.7.2.3由供货商直接供货到现场的设备,只计取卸车费及仓储保管费,按设备费的0.7%计算;若需单独计取设备的装卸、仓储保管及检验费时,按设备价的1.0%计算。 4.8 场地清理及赔偿费按《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试行)》的规定计算,场地清理及赔偿费包含场地租用及清理费、线路施工赔偿费和拆除物返库运输费。 4.8.1拆除物返库运输费。拆除物(设备和材料)从拆卸点到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的返库点,按公路运输方式及里程计算,拆除物(设备和材料)从拆卸点到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的返库运输费按2元/吨·公里计算(含起吊、装卸和运输)。

4.9 招标费按《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工程招标费按照集中招标方式考虑,由生产运营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集中使用。 4.10 工程勘测设计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编制预算时设计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计算项目清单,作为预算附件同时报审。

对规模较小的技术改造工程,不需要进行工程勘测设计时,工程勘测设计费不计列。

4.11由于本次颁布的定额中缺少建筑工程部分相关子目,编制预算时暂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以独立项目列入电网技术改造建筑工程费和拆除工程费,并计算相关其他费用。

4.12 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及其他造价文件(含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电力工程造价专业从业资格证,编制和校核(审核)人员需签署其本人的姓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报送的技术改造工程预算需纸质和“电子版”两种介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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