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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装展台进场手续申办流程

为保障展会施工安全、有序,提供高效快捷的现场服务,促进展会顺利进行。请各位参展商及搭建商进入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施工、布展,带上组委会要求的相关手续及经办人员名片按以下流程办理入场手续。 一、特装展台准备材料: 序 1 2 文件名称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备 注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参展单位出具的搭建委托书,需加盖参展单位、搭建商双方鲜章;(没有加盖双方鲜章的必须提供参展单位和搭建方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附件一) 3 4 5 6 7 8 9 10 11 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 特装展台施工申请表 音量控制承诺书 电动工具入馆申请 展台立面效果图 展台平面图 电路图 展台施工图 结构安全证明书 需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并需提供两份(附件二) 填写完整、清晰(附件三) 需参展商加盖公章原件(根据主办单位通知执行)(附件四) 需详细写明名称、数量,加盖公章(入场电动工具只能作为展台修补使用) 需有正面、侧面、俯视图并标注尺寸,效果图需提供彩色图纸(设计师签名并盖章) 需标注吊点平面分布、配电箱安装位置及展台的区域分布(设计师签名并盖章) 需标注电器回路、回路负载、所用材质的规格及型号(设计师签名并盖章) 需全套图纸并要求标注详细尺寸、选材、规格(设计师签名并盖章) 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须提供建筑部门出具的展台结构安全证明书 注:以上材料请于展会布展7天前送至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展馆运营部。 地址:武汉汉阳区鹦鹉大道619号,B馆登录大厅客户服务中心 收件人: 余振燕 027-84696372 027-86655088-8528

二、特装展台进场手续: 序 1 2 项目 资料验收 资料签收 备注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鲜章缺失等(资料不齐不予办理进场手续) 布展须知、保证金收取及处理标准等重要文件 特装管理费 以展会现场通知标准执行 施工押金 根据展台面积大小缴3000元-35000元押金,撤展完毕后视施工期间有无违规现(含清洁押金) 3 缴纳相关费用 动火管理费 施工用电及展期用电 灭火器租赁费 50平方米4具,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2具 要求核算准确,二次申报加收200元接驳费 象及展台的清洁清理情况再予以清退押金 办理动火手续并根据展台面积配备相应的灭火器,设专人看护及做好防护措施 注: 以上手续可于展会布展前3天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展馆运营部客服服务中心办理,布展当天(5月7日起)开始就可以在A馆登录厅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余振燕 027-86655088-8168 三、发放相关证件

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发放施工证件 四、进场

凭主办单位发放的施工证入场

附件一

特装展台搭建委托书

兹有 展览会参展企业,企业名称为

,展台号为 馆 号 ,搭建面积为 ㎡,现委托 公司为我公司展台搭建商,并且证明:

1、该搭建公司经考察审核合格后确认为本展台唯一指定搭建商,且具有搭建资格; 2、该搭建公司已同本企业签定相关搭建合同,确保展台安全施工及正常运行;

3、我公司已明确组委会施工管理相关细则,并通知我公司指定委托搭建公司在现场确保施工安全;

4、配合组委会施工管理人员对展台安全进行监督,如违反组委会施工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组委会施工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5、我公司对搭建商进行监督,若违反组委会施工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组委会有权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授权签字: 代表授权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特装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

展会名称: 博览会 展台号: 馆 号 施工单位名称:

一、严格遵守武汉市展览、展销活动及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接受武汉市

相关职能部门、组委会和场馆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在施工、展出和拆展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确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组建施工安全管理小组,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及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消防、安全工作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明确防火、安全负责人,并认真履行职责。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经相关单位检测合格的安全帽,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整

改、扣除施工押金,如不听取警告及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理。

四、施工人员禁止在展馆内吸烟,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无需取证即可扣除100-500元施工押金。

五、展台施工人员需配戴本展览会核发的施工证件,一人一证,定人定岗,严禁证件与展位不符和倒证现象的

发生。

六、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墙体及横梁中间必须加有钢结构连接、固定。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经过阻燃

处理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如场馆及组委会发现有不符合施工安全规范的展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及停工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给予停工及清场等相应处理。

七、展厅内严禁大面积喷漆、刷涂、万能胶粘贴、腻子作业,上述作业只能在做好防护时用于修补或者接缝处

理,并需提前书面申请,由展馆运营部客服服务中心安排时间段作业。对擅自喷漆、刷涂、万能胶、腻子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展馆有权制止,对屡禁不止者,酌情予以处理。

八、展厅内严禁现场木结构初加工,电锯、切割机、焊机、空压机进馆需提前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馆。

对擅自使用电锯、切割机、焊机、空压机的单位和个人,展馆有权制止,对屡禁不止者,酌情予以处理。 九、展台结构严禁未按要求在展馆顶部、柱子、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自身主体结

构连接。如有违规现象,场馆或组委会有权对该单位做出处理。因吊挂、捆绑对场馆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将要求该展台对场馆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特装展台必须按消防要求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4公斤起),灭火器在开展前一天中午12:00必须均

匀摆放在展台内显眼、易操拿的位置,便于消防检查和使用,灭火器配备标准为50㎡内4具,50㎡外每增加50㎡增加2具(不足50㎡按50㎡计算),以此类推。搭建二层建筑的展台,灭火器配置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50%。如在消防检查中发现有未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将按照相关的消防条例给予处理。为保障展会安全,必须统一使用场馆提供的灭火器材。

十一、严禁私自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如确需吊装的展台,请到现场服务处办理吊装手

续,并确定每个吊点所吊物品的重量(限重200公斤)不能超重吊装,如有违反场馆有权对该单位做出处理并要求缴纳相应吊点费用。如因私自吊装造成场馆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将要求该展台对场馆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二、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展台结构,堆放展台物品,停放各种车辆等,如有违反组委会及场馆有权要

求展台拆除、整改等,并对该单位做出相应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展台将给予清场处理。

十三、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如弹力布等)、易爆物品,禁止私自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焊接的展台,先到客

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安全承诺书并办理相关动火手续,再将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电焊进行焊接作业,场馆内严禁气瓶进场焊接、切割作业。如在场馆内发现有私自动火的展台,将给予扣除2000元以上施工押金。对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清场处理。

十四、每个展台应单独申请施工用电、展期用电,合理分配电器回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操作人员应持有劳

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场馆工作人员将在布展施工、展出及拆展期间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按操作规范违规操作的将给予警告、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断电清场处理。

十五、展台线材必须使用双层绝缘导线,线与线、灯具等的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端子连接,照明灯具、霓虹灯灯

具、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国家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使用,并妥善保管各种灯具、用电设施及材料的合格证书,便于消防检查。未使用安全、合格的灯具、用电设施及材料,场馆将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加重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将给予清场处理。

十六、未经场馆方允许禁止在展馆装饰物上安装灯具作为灯箱,如发现违规展台,场馆将有权要求该展台拆除

违规搭建物品。如对展馆装饰物造成损坏,将追究该展台的赔偿责任。对拒不配合的展台,将强制拆除并加重处理。

十七、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应采用钢化玻璃,并确保安装可靠,以防破碎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规定使用

钢化玻璃装饰的展台,场馆将给予警告、整改、扣除施工押金。对拒不配合的单位给予清场处理。 十八、施工单位未经场馆方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如有违规现象,将按照场

馆租赁价目表结算费用并给予双倍以上处理。对因私自使用展馆配电箱、水源、气源等固定设施,造成损坏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展台赔偿及相关责任。

十九、如有申请悬挂点的参展商,最终位置及数量确认以场馆核实为准并必须使用飞机带,悬挂作业人员必须

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操作证。未使用飞机带或作业人员无高空操作证的,都不得吊挂,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该展台自行负责。

二十、展览会开展期间,施工单位需留电工、木工等工种人员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十一、展商及展位搭建商对展览会展位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违规施工等行为造成展位坍塌、坠物、

失火等并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均由展商及展位搭建商承担赔偿责任,展馆方、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二十二、撤展期间,各展台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区域、安全警戒人员,不得野蛮施工、违规拆除展台,严格遵

守组展单位相关规定,安全、有序撤展,违者场馆将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全部施工押金。 二十三、施工过程中,因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及场馆将视情节轻重,下发限期警告、整改通知书等。 二十四、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组委会及场馆造成

的所有经济损失。

施工单位(盖章)

授权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