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复习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第2讲汉代至明清政治制度的演变学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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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第2讲 汉代至明清政治制度的演变

考点1|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识记—基础知识梳理]

一、从三公九卿到二府制 1.汉代

(1)西汉初年:三公九卿制。西汉王朝,基本上沿袭秦制,在中央建立三公九卿制度。 (2)汉武帝时:内朝和外朝。汉武帝为削弱丞相的权力,开始重用宫廷内的尚书及一些侍从人员,逐渐形成内朝。设在宫廷外的官府机构变成了外朝。

(3)东汉时:光武帝正式设置尚书台,由尚书执掌朝政,三公虽然继续存在,但也逐渐成为虚衔。

2.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职责 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历史意义 既可集思广益,又便于皇帝的控制;六部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3.宋元二府制 宋元形成中书省与枢密院并重的二府制度。枢密院主管全国军事,长官为枢密使,“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轻巧识记] 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二、从郡国并行制到行省制 1.西汉

(1)汉初:实行郡国并行的双轨制。

(2)汉武帝:颁行“推恩令”,实行刺史制度。 2.唐朝

唐太宗时,将全国划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道。唐玄宗时,道变成正式的行政区划。 3.元朝——推行行省制度

(1)辖制:大都(今北京)周围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理,西藏地区由中央的宣政院管辖,其他区域均设置行中书省进行管理。

(2)意义:不仅为明清两代所沿用,而且对中国近代以来的行政区划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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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辨析] 元朝的行省制与郡县制的不同 郡县是地方机构,郡县长官是地方官员。中央政令直达郡县,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形象地表示:中央→郡→县,直线行政。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行省长官是中央官员。行省行使权力时受中央的节制,是分区统治,不是直线统治。 三、中国特色的官吏选拔制度——科举制 1.背景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世官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门第高下成为选官的主要标准。 2.含义:采用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 3.演变

(1)隋文帝下令用报名考试选官,隋炀帝设置进士科,科举制开始形成。

(2)唐太宗设进士、明经两科,武则天首创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科举成为定制。 (3)宋、元、明、清各朝进一步完善。 4.作用

科举制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官制度,扩大了官吏人才来源,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思维导图] 古代中国的选官制度 [教材补遗]__ 1.外戚干政 外戚亦称外家、戚畹,指封建社会中的君主的母族、妻族,即君主母亲或妻妾娘家的人。外戚干政是古代皇帝的外戚利用皇帝年幼或者无能而把持朝廷政权的现象。皇帝年幼时,外戚往往干政擅权,中国尤以汉朝为烈。汉武帝晚年立小儿子刘弗陵做太子,命其母钩弋夫人自尽,就是为防外戚干政。汉哀帝、汉平帝之世,外戚王氏相继把持朝政,酿成王莽代汉的结局。 中国历代朝政不乏外戚参与朝政的情况,但外戚干政之弊常因皇权、宦官、士阀之间争权导致政权不稳,危害社稷安定而为后世批判。有些外戚干政亦会伴随后宫干政情况。明朝虽严令限制外戚干政,但仍难以有效遏止宦官擅政。清朝前期则是严格限制外戚与宦官擅政。 2.宋代独具特色的文官政治 两宋时期,文臣群体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以科举出身为主体的文官队伍成为政治的中坚力量,独具特色的文臣士大夫政治体制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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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代中国的监察和谏议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即监察制度,是皇帝的耳目,职责是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即谏议制度,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4.元代行政区划:采取“犬牙交错”原则 《元史》记载,在元代以前中国主要以“山川形便”(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划分行政区,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地方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长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这种利用山川形势制约地方形势的方法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汉唐中枢权力体系的演变 [理解—史料研习归纳]

史料一 (汉)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晚年又用中书。(曹)魏世,中书监始参大政。东晋则侍中始优。下逮(南朝时)宋、齐,尚书、中书、侍中三者皆为辅臣。唐代中央最高机关,依然是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其职权分配,则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古代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

——钱穆《国史大纲》

史料二 (唐朝前期)皇帝的旨意一般先交由中书舍人(中书省官员)起草。起草完毕,由中书令、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署名后,交由门下省审查、署名,再呈送皇帝书面批准。已批准的诏令又送往门下省,正本存档,另抄一份副本注明“制可”,加盖骑缝印,再送交尚书省施行。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史料解读]

(1)史料一:“重用内朝尚书,夺宰相权”→汉武帝设内朝以夺相权;“中书监始参大政”→(另设机构)转移相权;“魏、晋以来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魏晋时期出现了三省;但他们现在已是正式的宰相,而非帝王之私属”→隋唐时期三省正式成为宰相;“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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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宰相权,现在是析而为三”→分割相权(相互牵制)。

(2)史料二:“(唐朝前期)皇帝的旨意一般先交由中书舍人(中书省官员)起草……交由门下省审查、署名……已批准的诏令又送往门下省……再送交尚书省施行”→三省制讲求程序;“……由中书令、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署名后,交由门下省审查、署名”→集体负责;“已批准的诏令又送往门下省,正本存档”→三省的决议最后交由皇帝批准,档案制度规范。 [史料运用]

(1)根据史料一,概括汉、魏晋、唐三个时期中枢权力机构的演变,归纳中国古代封建皇帝“独揽事权”的方式。

提示:演变:汉武帝设内朝以夺相权,魏晋时期出现了三省,隋唐时期三省正式成为宰相。 方式:(另设机构)转移相权;分割相权(相互牵制)。

(2)根据史料二,指出唐朝中央行政体制有何特点,并指出这些特点对唐代政治的影响。 提示:特点:以皇权为中心,在皇权专制下集体决策,讲求程序,相互制约。 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统治;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可以弥补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史论归纳]

汉唐以来中枢权力体系的演变特点

(1)皇帝通过不断压抑、侵夺相权来加强皇权。宰相制度沿着相权的步步削弱、君权的逐渐强化这根主线发展演变。

(2)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内朝在牵制、架空外朝的同时,久而久之逐步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

(3)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由实位到虚位反映的是宰相权限及权威的下降,宰相不再专职是对相权的限制、压缩。

(4)宰相权力不断分化。宰相既实行分权,在同一机构中,往往设置几个宰相职位,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弥补分权的效率低下的弊端。

汉到元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史料一 汉武帝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为列侯,而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分别隶属于汉郡。淮南王刘安谋反,“国除为九江郡”;衡山王刘赐谋反,“国除为郡”。又颁布律令……限制人们与诸侯王交游,规定王国官员地位低于一般官员,限制人们与诸侯王交游。从此,王国与汉郡无异。

——摘编自邱树森、陈振江主编《新编中国通史》

史料二 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明显优于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单纯的地方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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