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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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11] 央企负责人

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3]

参照方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2014年8月18日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随后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该方案。表明方案已在高层达成了共识。

对于方案中的亮点,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具体体现在五大方面。

首先是高层直接决策,层次高,力度大;第二,是差异化薪酬制度决策的具体化,行政任命和市场选拔,不同的高管选拔任用机制分别匹配不同的高管薪酬决定机制;第三,是充分体现调节不合理过高薪酬的“控高”决策的具体化;第四,更加强调把高管薪酬和高管的绩效和任期所作出的贡献紧密结合起来;第五,这次更加强调并落实好对职务消费的规范;第六,强调除了加强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监管外,各地应加强对其他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总之,在初次分配里更好地体现兼顾效益与公平,把公平摆在相当重要的位置。[12]

方案公布在即

国企改革的领导组织架构层面动作频频。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其人员构成涉及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保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多个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其中,改革具体方案由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和人社部四个部门分工负责。其中,国资委负责国企的功能定位与分类改革,发改革负责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办法,财政部负责资本经营预算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人社部则主要负责薪酬改革方案发布后的细则制定。[12]

基本薪酬参照公务员

此前《方案》在定薪具体操作上明确了差异化路径:一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包括基本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两个部分,基本薪酬将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进行制定,并通过高管与普通员工相差的倍数,进行限高。另外,非组织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将根据市场化的办法确定其薪酬。这其中主要是要把工资预算全口径做好,只要是工资性的各种收入都要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除了充分发挥人社、国资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外,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做一些辅助调查,把辅助调查的数据作为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以及国有单位自己监管的参考,国有企业总的来说还是要靠体制内的监管作为主要的途径。[12]

探索股权激励试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暂停近五年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试点将启动。中长期激励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没有股权。这次方案中所提中长期激励,就是把高管任期内的年度薪酬中应得的一部分收入暂时存下来。 2014年8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这也就意味着,地方国企改革的动作或将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已有过半省市出台了地方版的改革“路线图”,涉及混合所有制、国资结构调整、产权制度、分类监管等多方面内容。“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改革是中央直接抓,层次高,力度大,政策也很明确,估计进展会比较快。接下来,非中央管的其他国有企业也要相应地跟上。”苏海南对记者如是说道

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03来源:社会热点材料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就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意见》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也有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徐福顺表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工作内容,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组织和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

徐福顺说,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