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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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 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六条 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 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 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以前到位。

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半年至1年以前到位。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的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商请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酌定。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按照建设和管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石化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项目实际,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思想作风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练兵和仿真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同时,普遍加强HSE管理体

系相关知识和事故预案演练培训,强化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意识,提高防范与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满足装置顺利开车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需要。

1.对各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先进管理工具与软件、中国石化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及内控管理制度、本单位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等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自学辅导等方式开展培训,使经营管理人员既精通管理又懂技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和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试车指挥和生产管理的需要。

2.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新建项目集中控制程度高、工艺流程复杂、管理模式新等特点,重点学习掌握各生产装置新工艺、新设备、新控制技术,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仿真培训等方式,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技能操作人员一起参加仿真培训,通过装置开停车、参数调整及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提高指导开停车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

3.对技能操作人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新装置工艺技术特点,开展系统操作和一专多能培训。一般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