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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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到合理、合规、合法试车。

(四)建设单位需依托社会的三修维护力量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应及时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三章 单机试车与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第十四条 工程扫尾与单机试车

(一)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时,施工单位应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缺;建设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二)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施工、设计、质监、监理等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

(三)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均要进行单机试车,目的是检验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和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除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由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建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质监、监理等单位参加。

(五)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六)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供应。

(七)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生产、工程管理、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等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八)大机组等关键设备试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机组安装完毕,质量评定合格;

2.系统管道耐压试验和冷换设备气密试验合格; 3.工艺和蒸汽管道吹扫或清洗合格;

4.动设备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系统清洗合格; 5.安全阀调试合格并已铅封;

6.同试车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调试联校合格; 7.试车所需要的动力、仪表风、循环水、脱盐水及其它介质已到位;

8.试车方案已批准,指挥、操作、保运人员到位;测试仪表、工具、防护用品、记录表格准备齐全;

9.试车设备与其相连系统已隔离开,具备自己的独立系统;

10.试车区域已划定,有关人员凭证进入; 11.试车需要的工程安装资料,施工单位整理完,能提供试车人员借阅。

(九)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单机试车,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厂、监理等单位联合确认。

试车操作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十)某些需要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同意后,可留到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单机试车。

第十五条 系统清洗、吹扫、煮炉

(一)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单位实施。EPC总承包的项目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二)系统清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

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

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

(三)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

系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必须用氮气时,制定防止氮气窒息措施。同样引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

(一)机械竣工及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生产)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工程中间交接后,工程管理部门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对合资企业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二)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对合资企业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