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更新完毕开始阅读0a4b07d0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9d

“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纠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指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三条 “三会一课”实行计划报备、全程纪实。党支部每季度初制定本季度“三会一课”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季度末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及时规范填写《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纪实手册》,做到痕迹化管理、全过程纪实、动态化问效。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措施;(二)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四)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五)讨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六)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七)开展党性分析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八)研究其他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召开,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作出决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二)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完成;(三)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四)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六)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决议时,应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支部委员负责落实,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二)传达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三)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四)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五)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党小组应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设置,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农村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与村民小组一致,党小组长可与村民小组长交叉任职。

第七条 党课讲授的主要内容是:(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二)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三)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相关内容;(四)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实用技术;(五)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六)联系党员实际和结合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委员轮流讲授,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党员各讲授1次党课,也可邀请是党员的专家学者、先进人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讨论交流,巩固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三会一课”指导性意见,督促基层党支部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第九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制定、前期准备、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要据实登记、及时上报,并作为个人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三会一课”不按规定组织或开展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按照《**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