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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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

决定

(2012年9月10日)

2012年09月18日13:44 来源:安徽日报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特就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2.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础上,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000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到2016年,力争全省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省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总体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宜居村庄美。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兴业富民生活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明和谐乡风美。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

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坚持以县为主,合力推进。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省市两级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4.修编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全域理念,着眼长远发展,采取以县为主、省市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并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

求,制定中心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新建住房,引导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在规划修编和制定过程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对于每年确定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市县均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省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5.重点建设中心村。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等有条件的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塌陷区治理、行蓄洪区搬迁、库区移民、灾后重建、扶贫迁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避让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中心村水、电、路、气、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体村民,扎实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和公共场所亮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引导中心村房屋改造建设,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6.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模式。

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肠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以及重点景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