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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道德的案例

【篇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案例】

21994年6月 13日 , 美国前橄榄球明星 、 影视界当 红演员 d.j.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高曼血迹斑斑的尸 体在妮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案发后凌晨, 四名 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辛普森住所, 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 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按铃无人回应, 侦探爬墙而入, 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 套和其它证据。711.妮科尔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 诉讼, 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 赔偿。

审理中陪审团 一致认为, 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妮科尔和高曼的枉死支付民事 赔偿。11 从唯利是图的角度探讨律师的职业道德1 3一份对律师职业看法的社会调查:1. 六成以上的公众认为律师是一种服务性的职业,通过提供法 律服务来获利;2. 有27%的公众认为律师在职业性质 上等同 于商人;3. 仅仅只有8.1%的人崇拜律师的职业, 认为律师 是高尚的职业, 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1 6 从为恶魔辩护的角度探讨律师的职业道德1 7德肖 维茨: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 由, 试金石 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 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1 8案例一: 2009年3月 16日 , 奥地利乱伦父亲约瑟夫 弗莱茨勒被控囚 禁亲生 女儿24年并与她生 下7个孩子 的。 其被媒体形容为 恶魔 。

奥地利著名 律师鲁道夫 迈尔主 动为他辩护, 并表示: 无论弗莱茨勒涉嫌犯下的罪行有多 骇人, 他仍然有权获得一名 专 业的律师来为他辩护, 这才能确保审讯的公正性。

1 9案例二: 2009年9月 3日 , 震惊全国的贵州习 水县公职人员 嫖宿幼女案, 在习 水县法 院一审开庭审理, 7名 犯罪嫌疑人出 庭受审, 其中包括5名 公职人员 。

一些原本由司 法 部门为被告指定的辩护律师, 当 天未出 现在庭审现场, 转由其他律师代理。 我不愿为这种人辩护。

一位辞去委托的律师说, 他所在的律师事 务所, 没有一个人愿为此案被告辩护。23 从为恶魔脱罪的角度探讨律师的职业道德

【篇二:律师职业道德的案例】

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d.j.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 友罗纳德.高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妮科尔的公 寓外被发现。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 夫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 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 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 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 它证据。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六月十七日,辛普森 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 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 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 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小时终 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 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 捕。被指控犯有双命血案,辛普森自称无罪。 于是开始了一场震撼全美的“世纪审判”。

经过了474天的审理,有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 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宣 判辛普森无罪。

1.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同时案发第二天,警察询问辛普森是发生其手上有伤。

2.在被害人高曼的衬衫上找到的毛发,与辛 普森的一致。

3.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 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 4.在辛普森二楼卧室的袜子上发现被害人妮科尔的血迹。

5.辛普森的野马车内外及附近血迹所作的dna 表明,其来自辛普森、布朗和高曼。

6.一个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 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 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 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 7.辛普森曾在凶案发生六周前购买了一把12英寸(300毫米)长的匕首。这把刀同验尸官所 描述的造成刺伤的刀特征很像。

8.根据警察记录,妮科尔曾因辛普森家暴而 八次报警。

9.案发四天前,美国妇女庇护所接到过妮科尔的电话,妮科尔在电话里表示很畏惧她的 前夫,因为辛普森曾对她说,如果他发现布 朗和其他男人在一起,就要杀了她。妮科尔 这一点。10.前美国橄榄球联盟球员、牧师罗瑟格瑞尔 曾在凶案发生后,到洛杉矶县监狱探视过

辛 普森。他和一名狱警都向伊藤法官作证称, 他们听到辛普森高喊自己并不是故意要这么 11.妮科尔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审理中陪审团一致 认为,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妮科尔和 高曼的枉死支付民事赔偿。

1.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 采集现场血迹,以至于证据受污染。

2.袜子两边的血迹形状竟然相同,并且血迹 上有防腐剂,而这种防腐剂一般来自试管。

3.从现场看,高曼曾与凶手激烈搏斗而身受 30多刀,依理凶手应该浑身上下都是血,可 为何辛普森车上只有少量血迹。

4.在法庭上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很难将在现 场和他住宅找到的手套戴上。

5.案发后凌晨,四个白人警察在无人应门的情况下,对辛普森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6.案发第二天,警察在讯问并抽取辛普森血 样后,竟然没有立刻送到刑事化验室,而是 带着血样到了现场。

案发之夜不当差的福尔曼警官自告奋勇带队到辛普森住宅。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 手套、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 一人单独发现。福尔曼还否认自己是一个种 族主义者,并在法庭上称自己在作证之前的10 年间从未用过“黑鬼”这个词来形容黑人。

辩方播放的录音资料显示,福尔曼曾反复使 用过这个词总共41次。 10 辛普森凭借着他重金打造的辩护律师团, 成功为自己开脱罪行,获得自由,这让世界 大大震惊。由此也引发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 伦理道德的争论。很多人认为为辛普森辩护 的律师们彻底违背自己的良心和社会道德, 完全丧失了道德观念,滥用自己的辩护技巧 和专业知识,把黑变成白,帮助一个明明罪 大恶极的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光是为辛 普森辩护的律师,所有为罪犯辩护的律师都 陷入这场争论之中。

11 ——从唯利是图的角度探讨律师 的职业道德 12 现实中,很多大状热衷为为富不仁的罪犯 辩护,从而获得高额报酬。律师常被冠以唯利 是图的称号。

案件中,辛普森雇佣了一支由知名律师组成 的辩护团队,其中还包括了华裔神探李昌钰等 专家,据称花费了3至6百万美元。被记者冠以 “梦之队”名号。

金钱是辛普森能使这么多高水准律师为其辩 护并取得胜诉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人认为律 师仅仅是为了金钱为了生活而服务 13 一份对律师职业看法的社会调查: 六成以上的公众认为律师是一种服务性的职业,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利; 仅仅只有8.1%的人崇拜律师的职业,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

14 一、律师服务的有偿性 律师为社会主体或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原则上是有偿的,在执业中付出复杂的脑里 劳动及繁杂的体力消耗,应当得到相应的报 酬。同时收费方式和比例是有严格控制的。

二、律师的职业性 律师的两只眼睛,应该一只是法律眼,一 只是商人眼,但律师是法律的仆人,而不应 是金钱的奴仆。司法公权力的制约中,其公 正性体现在私权利对公权力的制约,律师职 业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为私权利而斗争。

15 三、律师职业的公益性 律师承担的社会角色不是功利性的角色, 律师具有其特定的社会价值。

德肖维茨认为:“辛普森之类的富人打 官司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挑战检方的庞大资源, 迫使检方在刑事司法领域纠正一些弊端,而 这对所有可能成为被告的人都是有利的。对 于那些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即使倾 全世界的财富也无济于事,当然司法腐败除 16——从为恶魔辩护的角度探讨律师 的职业道德 17 德肖维茨:“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 ,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 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18 案例一:2009年3月16日,奥地利乱伦父亲约瑟夫 弗莱茨勒被控囚禁亲生女儿24年并与她生下7个孩 子的。其被媒体形容为“恶魔”。奥地利著名律 师鲁道夫迈尔主动为他辩护,并表示:“无论弗 莱茨勒涉嫌犯下的罪行有多骇人,他仍然有权获 得一名专业的律师来为他辩护,这才能确保审讯 的公正性。 20 一、法律层面 (1)罪犯的辩护权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 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2)律师的辩护义务 我国《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辩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 不得拒 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 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 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 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 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