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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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下同)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企业任期内三年主

营业务的平均增长情况;

指企业考核期末不良资产额占考核不良资产比率,(三)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

由任期内每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四)

个年度自主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确定。 第二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初,(一)

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

市国资委。委托管理的企业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结合宏市国资委根据经批准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二)

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观经济形势、

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

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程序为: 第二十一条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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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同时抄送派驻本企业的监事会。委托管理的企业同时 抄送主管部门;

(二)市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

决算数据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

会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市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三)

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

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薪酬构成与奖惩 第五章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 第二十二条

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任免的重 要依据。

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薪、 第二十三条

奖励年薪和任期特别奖励构成。

基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 第二十四条

根据企业经营难度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因 素确定。

基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第二十五条 基薪基数×调节系数=基薪

上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一)基薪基数 倍3×50%)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 +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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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国资委根据

参与考核的各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含高管)统 计提供。

+净利润系数×30%调节系数=国有净资产系数×(二)

+职工平均15%+营业收入系数×20%+资产总额系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