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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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维修后 ,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 。

14. 4. 4 使用电动工具,不得手提导线或转动部分。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 ,应戴绝缘手套。

14. 4. 5 电动工具的电线不得接触热体或放在湿地上 ,使用时应避免载重车辆和 重物压在电线上 。

14. 4. 6 在使用电i;IJ 工具的工作中 ,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 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4. 4. 7在一般作业场所 (包括金属构架上),应使用 II类电动工具 (带绝缘外 壳的工具)。

14. 4. 8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应使用 24V及以下电动 工具或 II 类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 电流小于 lOmA 、一般型(无延时)的剩 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且应设专人不间断监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源连 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 方。 14. 5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

14. 5. I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 ,应检查确认绝缘部分 无裂纹、无老化、无绝缘层脱 落、无严重伤痕等现象以及固定连接部分无松动、无锈蚀、无断裂等现象。对其 绝缘部分的外现有疑 问时应经绝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 5. 2 安全帽:

(1)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缎带等附件完好无损。 ( 2)使用时,应将下额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 14. 5. 3 绝缘手套:

(1)应柔软、接缝少、紧密牢圃 ,长度应超衣袖。

(2)使用前应检查无粘连破损,气密性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4. 5. 4 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 : (1)允许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

( 2)使用时,作业人员手不得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 。人体应与带电 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 度。

(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 ,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 带 绝缘子的操作杆 。

14. 5. 5 成套接地线:

(1)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脱 。

(2)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完好,禁止使用绞线松股 、断股、护套严重破损、 夹具断裂松动的接地线。

14.5. 6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 35kV 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 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

( 2)用于 lO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得小于 3mm,用于 35kV ( 20kV) 电压等级不得小于 组m。

(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 ,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 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14.5. 7 脚扣和登高板:

(1)禁止使用金属部分变形和绳 (带)损伤的脚扣和登高板。 ( 2)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 14. 6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 14. 6. 1 安全工器具保管。

14. 6. 1. 1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 15 +35℃、相对湿度为 80% 以下、干燥 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

14. 6. 1. 2安全工器具运输或存放在车辆上时 ,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药品 接触,并有

防损伤和防绝缘性能破坏的措施。

14. 6. 1. 3成套接地线宣存放在专用架上,架上的编号与接地线的编号应一致。

14. 6. 1. 4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干燥、离地面 200mm 以上的架上或专 用的柜。使用前应擦净灰尘 。若表面有轻度擦伤 ,应涂绝缘漆处理 。 14. 6. 2 安全工器具,试验。

14. 6. 2. 1 安全工器具应进行国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 试验。

14. 6. 2. 2应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 2)新购置和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已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 4)对机械、绝缘性能产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 (5)出了问题的同批次安全工器具。

14. 6. 2. 3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 ,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 格证。 14. 6. 2. 4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 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试验 。

14. 6.2.5 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录 Ho

15 动火工作 15. 1 一般要求

15. 1. 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消防监护人、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15. 1. 2 动火作业中使用的机具、气瓶等应合格、完整。

15. 1. 3 在重点防火部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附近及存有易燃物品的容器 上焊接、切割肘,应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的有关规定,填用动火工作票 ,备有必要 的泊防器材。 15. 2 动火作业

15. 2. 1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包括熔化焊接 、切割、 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切削等。

15. 2. 2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 , 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1)填用配电一级动火工作票 (见附录L)。 (2)填用配电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录M)。

15. 2. 3 在一级动火区司J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 、场所或 设备。 15. 2. 4 在二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 区域。

15. 2. 5 各单位可参照附录 N 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需要执行 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5. 2. 6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瞥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故障 紧急抢修单。动火工作票备注栏中应注明 对应的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故障 紧急抢修单的编号。

15.2. 7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5. 2. 7. 1 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 负责人填写 。

15. 2. 7. 2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肘, 应使用规的符号 ,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 的票面格式 ,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并手工或电子签名。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的工区 (指二级动火工作票)。若动火工作与运维有关,即需要运维人员 对设备系统采取隔离、冲洗等防

火安全措施者,还应增加一份交运维人员收执 。 15. 2. 7. 3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 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 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 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15. 2. 7. 4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 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批准。

15. 2. 7. 5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z;IJ 火工作票的审批人、 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 工作票。

15. 2. 7. 6外单位到生产区域动火时,Z9J火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和 审批,也可由外单位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实行 “双签发飞 15. 2. 8 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15. 2. 8. 1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 24h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 l20ho 15. 2. 8. 2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 15. 2. 9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

(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经本单位考试合格 ,并经本单位批准 且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经本单位批准的其他人员。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是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经工区考试合格的人 员。 (3)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15. 2. 10 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5. 2. 10. 1 动火工作票各级审批人员和签发人: (1)工作的必要性。 ( 2)工作的安全性。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 正确完备 。 15. 2. 10. 2动火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 2)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 。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

(5)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15. 2. 10. 3 运维许可人: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 3)向工作负责人现场交待运维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5. 2. 10.4消防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 (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 完善和正确 。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 (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 汽含量是否合格。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 ,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 15. 2. 10. 5 动火执行人:

(1)动火前应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 ,并在规定的围 执行动火 。 (4)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清理现场并检查有无残留火种。 15. 2. 11 动火作业防火安全要求 。

15. 2. 11. 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

15. 2. 11. 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 方法处理。 15. 2. 11. 3 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围压缩到最 低限度 。

15. 2. 11. 4 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可 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 ,方可动火作业。

15. 2. 11. 5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 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2. 11.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 2. 11. 7 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 ,应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 15. 2. 11. 8 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

(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洗干净前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3)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4)喷漆现场。

(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15. 2. 12 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

15. 2. 12. 1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肘 ,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 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 ,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

二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 15.2.12. 2 一级动火时 ,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消防 (专职)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

15. 2. 12. 3 二级动火时,工区应指定人员,井和消防 (专职)人员或指定的义务 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

15. 2. 12. 4 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 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 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

15. 2. 12. 5 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 2 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 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 查明原因或未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间断时间超过 30日Ji n ,继续动火前, 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

一级动火作业,间断时间超过 缸,继续动火前,应重新测定可燃气体、易 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15. 2. 13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维许 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 。确认无问题后 ,在动火工作票上填 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维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 盖上 “己终结” 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

15. 2. 14 动火工作终结后 ,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动火工作票应交给动火工 作票签发人,签发人将其中的一份交工区。 15. 2. 15 动火工作票至少应保存 1年。 15. 3 焊接、切割

15. 3. 1 禁止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焊接 。 15. 3. 2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焊接。

15. 3. 3 在风力 5 级及以上、雨雪天,焊接或切割应采取防风、防雨雪的措施 。 15.3. 4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Q 。 15. 3. 5 气瓶搬运的安全要求 。

15. 3. 5. 1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15. 3. 5. 2 用汽车运输气瓶 ,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 ,应横向放置并可靠固定。 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禁止坐在车厢 e

15. 3. 5. 3 禁止将氧气瓶与乙快气瓶、与易燃物品或与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放在 一起运送。 15. 3. 6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快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 ,氧气瓶和乙快气瓶的距离 不得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