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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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 围。( 2)工作前 ,对被监护人员交待监护围的 安全措施 、告知危险点和安 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及时纠正被监护人 员的不安全行为 。

3.3.12. 5 工作班成员:

(1) 熟悉工作容、工作流程 ,掌握安全措施 ,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 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 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围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 安全。 (3)正确使用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 3. 4 工作许可制度

3. 4. 1 各工作许可人应在完成工作票所列由其负责的停电和装设接地线等安全 措施后 ,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

3. 4. 2 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 的命令前,应记录 工作班组名称 、工作负责人、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

3. 4. 3 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许可人应与工作负责人核对线路名称 、设 备双重名称 ,检查核对现场安全措施 ,指明保留带电部位。

3. 4.4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由工作 负责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当前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 全部完成后 ,方可下令开始工 作。所有许可手续 (工作许可人、许可方式、许可时间等)均应记录在工作 票上。

3. 4. 5 带电作业需要停用重合闹 (含己处于停用状态的重合闸),应向调控人员 申请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 4. 6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配电线路工作,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

3. 4. 7 用户侧设备检修,需电网侧设备配合停电肘,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 ,由电网侧设备的 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用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 。恢复送电,应接到 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3. 4. 8 在用户设备上工作,许可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确认用户设备的运 行 状态、安全措施符合作业的安全要求 。作业前检查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己 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 性技术措施。

3.4. 9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1) 当面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 分别签名 。 (2)许可。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记录许可时间和双方姓 名, 复诵核对无误。 3. 4. 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 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 ,并及时恢复,变更情 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3. 4. 11 禁止约时停、送电。 3. 5 工作监护制度

3. 5. 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容、人 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 ,告知危险点 ,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 ,方可下 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 3. 5. 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

3. 5. 3 检修人员 (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 等带电设备区域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 、光纤回路检查等), 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 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 5. 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 故的工作 ,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围 。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 ,应通知被监护人员 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专责监护人需长 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

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 ,并告知 全体被监护人员。

3. 5. 5 工作期间 ,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 ,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 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 回工作现场时 ,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 人,履行变更手续 ,并告知金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 。原、现工作负责 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 5. 6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 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 行确认手续。 3. 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 6. 1 工作中 ,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 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3. 6. 2 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 ,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 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3. 6. 3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 ,恢复工作前应检查 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 ,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3. 6.4 使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 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 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 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 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 、 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 。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 ,应逐一向工作人员 交待带电围 、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

3. 6. 5 一条配电线路分区段工作 ,若填用一工作票,经工作禀签发人同意 ,在 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 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3. 7 工作终结制度

3. 7. 1 工作完工后 ,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 (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 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 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 、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 、 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 施。接地线拆除 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

3. 7. 2 工作地段所有 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 关工作许可人 (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

3. 7. 3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 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

3. 7. 4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3. 7. 4. 1当面报告。

3.7. 4.2 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3. 7. 5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容:工作负责人 ,某线路

(设备)上某处 (说明起止杆塔号 、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 、设备双重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 问题等,工作班自行 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线路 (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

3. 7. 6.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 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 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己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 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1. 1 停;电。 4. l.2验电。 4. l.3 接地。

4. 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围栏)。 4. 2停电

4. 2. 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 2. 1. 1 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 2. l.2与检修配电线路 、设备相邻il! 安全距离小于表 4-1规定的运行线路或 设备。 4. 2. 1. 3 大于表 4-1、小于表 3-1规定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 4-1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4. 2. 1. 4 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 ,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 同杆 (塔)架设线路。

4. 2.1. 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 电的设备。

4. 2. 1. 6工作地段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 2. 1. 7 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 2. 2 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所有可能来电的电 源全部断开(任 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 ,应视为带电设备)。

4. 2. 3 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 (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使停 电的线路和设备各端都有明显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 、设备的断开点 , 应有能够反映线路 、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也无电气、 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4. 2. 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 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 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 线路或设备上 工作。

4. 2. 5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 压器停电检修 ,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

4. 2. 6 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 。电气设备直接 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 ,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 线停电。

4. 2. 7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 的电源 (包括解开电源侧 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 、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 缘遮蔽措施 。

4. 2. 8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 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 刀闸)应悬挂 “禁止合 闸,有人工作!” 或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 下或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4. 3验电

4. 3. 1 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 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 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 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

4. 3. 2 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 正验电器良好 ;无法在有 电设备上试验时 ,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低压验电前应先在低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4. 3. 3高压验电时 ,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 、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 3-1规定的 安全距离 。使用伸缩式验电器,绝缘棒应拉 ¥1J位,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 超过护环 ,宜戴绝缘手套。

雨雪天气室外设备宜采用间接验电 ;若直接验电 ,应使用雨雪型验电器,并 戴绝缘手套。 4. 3.4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 ,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 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 。

禁止作业人员越过未经验电 、接地的线路对上层、远侧线路验电 。

4. 3. 5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 (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在两侧验电 。

4. 3. 6.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 ,检修或装表接电前,应在与停电检修部位或 表计电气上直接相连的可验电部位验电。

4. 3. 7 对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应间接验电 ,即通过设备的机械位置指 示、电气 指示、带

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 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 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 异常 ,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 靠的方法间接验电。 4. 4 接地

4. 4. 1 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 ,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 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 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 有可能反送电 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

4.4. 2 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 一防止反送电:

( 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 (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 “禁止合闸 ,线路有 人工作!” 的标示牌。

4. 4. 3 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 tJ丘应装设 一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 修线路相同。 4.4.4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 4. 5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接地线的装设部位应是与检修线路和设备电气直接 相连去除油潦或绝缘层的导 电部分。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 。

4. 4. 6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钱位置 ,若需变更,应由工作 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 ,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 4. 7 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围 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 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 4. 8 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 未接地的导线。

4. 4. 9 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 、后接导 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

4. 4. 10 装设同杆 (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 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 。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 此相反。

4. 4. 11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 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充分放电 。 电缆作业现场应确认检修电缆至少有一处己可靠接地 。

4. 4. 12 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 、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 产生感应电压时 ,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 (拆除)的接地线应记 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4. 4. 13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 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25mm2,低 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ni2 a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 固定在导体上 ,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4.4. 14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 190mm2 (如 φ 16 圆钢)、地下 深度大于 0. 6m 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抄土等, 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埠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4. 15 接地线、接地刀阔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 (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 ,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 (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 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4. 4. 16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缆、集柬导线停电检修 ,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 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

4. 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边栏 (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