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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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

工作方案(试行)

近年来,我市学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疫情信息,及早采取防治措施,保障和促进学生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运用“广州市学生因病缺课症状监测与预警系统”,建立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早期症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和技术指导,构建卫生、教育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合作平台;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监测症状种类

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选定常见的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疹、眼结膜充血”六种症状为学生晨检应报告症状。

1)发热:腋窝体温(水银温度计测量)≥37.5℃可定为发热。 2)咳嗽:指急性咳嗽。

3)腹泻:指排便次数明显超过平日习惯的频率(≥3次/日),

性状改变粪质稀薄,水分增加,或含未消化食物或脓血、粘液。

4)呕吐:胃内容物返流食管,经口吐出的一种反射动作。 5)皮疹:① 斑疹:只有局部皮肤颜色变化,既不高起皮面也无凹陷的皮肤损害。②丘疹:较小的实质性皮肤隆起伴有颜色改变的皮肤损害。③玫瑰疹:常与胸腹部出现的一种鲜红色、小的(直径多为2~3mm)、圆形斑疹,压之退色。④斑丘疹:在斑疹的底盘上出现丘疹为斑丘疹。⑤荨麻疹又称风团,是局部皮肤暂时性的水肿性隆起,大小不等,形态不一,颜色或苍白或淡红,消退后不留痕迹。

6)眼结膜充血:眼结膜血管充血,造成眼结膜发红。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下午2点前汇总学校晨检情况上网报告。未能实现上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下午2点前通过传真向辖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报告内容见附表1( 学校/托幼机构晨检信息日报表)。每天报告的病例为新发病例,1个人同时具有多个症状时,每个症状按1例上报,但1个人同时具有发热和咳嗽,按发热伴咳嗽1例上报,不报发热1例及咳嗽1例。

(二)系统根据学校晨检情况,自动发出预警信息。当监测症状发生数达到预警阈值(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疫情所在辖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绑定手机号码发送预警短信,提示进行调查处理。

(三)市及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专人登陆系统查

看监测学校晨检报告情况,对当天及近期的监测症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当出现监测症状预警情况后,通过电话核实,或到学校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四)市及区(县级市)卫生局、教育局可随时通过网络查看全市或所在辖区监测学校的晨检报告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报告学校

首批报告工作在越秀区、荔湾区、黄埔区所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卫生、教育系统各相关单位实施本方案。

2、区(县级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相关单位实施本方案。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培训、检查、督导、评估学校晨检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负责本系统开发和维护,及时解决网络系统操作问题;协助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

4、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培训、检查、督导、评估辖区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对监测系统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处理。负责辖区监测所有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

5、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

与登记,建立健全本校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校医或保健老师)负责“广州市学生因病缺课监测与预警系统”的使用及管理,按时通过系统报告相关信息。负责系统中本校基本信息收集更新。

(三)培训与系统运行

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培训工作采用分级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相关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培训,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培训。

9月~10月11日为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培训时间,学校网上录入学校相关信息,并试运行网络直报系统。10月12日开始,学生晨检信息网络直报正式运行。

五、预警信息的处理

(一)在监测过程中,未达到预警的疾病症状由学校负责组织排查,出现预警信息时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处理。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未能处理的事项,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处理。

(二)学校、托幼机构出现确诊的传染病病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做好疫情的处理,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学生居家隔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六、督导与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对系统和报告试点学校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