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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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执行,往返项目实行旅费包干制标准;xx~xx单程260元,路途费用一律不再报销。

(3)项目期间,因公发生旅费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并按如下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

①住宿费标准:

a. 住宿费标准:经济特区及海南省,处级及高级职称300元/天,其它人员220元/天;一般地区:处级及高级职称200元/天,其它人员140元/天。

b.公司外埠人员到公司办事住颐君大厦,按240元/标准间。 ② 补助费标准:

a.公司、分公司人员到项目出差的,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食堂据综合办出具的用餐通知单和注明的标准安排客饭(其标准为:公司级30元/天,处级25元/天,其他12元/天)。住勤期间没有补助费,只报销路费、住宿费及路途补助。

b. 工作人员到公司及项目工地范围以外出差的,不分途中和住勤, 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 车船费报销标准:

a. 坐普通列车的规定:在20:00~次日7:00之间,且行程时间超过六小时的,或者连续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普通卧铺车票。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卧铺的,给予卧铺补助,标准为:乘坐火车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别快车的按其票价的50%发给。

b. 乘坐空调车规定如下:一般工作人员乘坐空调硬座达到上述规定时间的可按票价的10%给予卧铺补助;对购买空调卧铺的按同程

普通车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c. 坐普通车软卧或空调车软卧的,按同程普通火车相应的标准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d. 项目部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情况特殊确需乘坐出租车,报销时,必须在出租车票上注明乘车原因,凡未按此注明的,财务不予报销。

3. 公司对招待费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制度。严禁利用公款内部招待;招待外部客人的,先到综合办填写外招申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待。报销时不得超过批准招待额度。

4.司机报销路桥费应与“行车任务单”相匹配。

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 项目资金是公司资金的一部份,各单位使用资金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调配,必须执行公司制度。

1、财务办公室负责项目一切资金的收支活动,全力保障项目生产正常开支。出纳员应及时核对、日清月结,做到万无一失。

2、项目资金的管理

(1) 项目实行资金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数额较大的开支,要经班子讨论通过)。项目经理不在的,由其指定的负责人在受权范围内代理行使。

(2)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3)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或完整

后办理收付款。

(4)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存款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地限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5)支票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必须按顺序号签发支票,签发支票在支票备查簿上签名登记。不准签出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6)项目部不得支出公司限制的或者正常生产经营以外的货币资金;情况特殊的,必须按公司有关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

(7) 工程款拨付的规定:分包单位须订立分包合同且通过公司审核。分包单位付款时填写拨款申请单(一式两份),经工程、技术部门确认工程量后,由经劳办出具拨款意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拨付,但不得超过合同额的85%。待工程结算扣除水电费、管理费等后,扣留5%的工程质保金。

(8)项目财务、安全守卫等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财务存取现金须用车辆前往银行,金额较大的,须同安全守卫人员一同办理,以保证安全地存取现金。

3、资金的使用

(1)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实际占用流动资金按月5‰收取资金占用费。

(2)项目资金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个人原因一律不予借款。

(3)职工借款须按项目正常程序办理借款(包括现金及支票)手续,但必须在本月工资发放前到财务部门报帐。否则从本月工资中扣其借款。

(4) 支票(现金)借用:签发支票先由经办人填写支票借用单,经项目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控制额度后方可填发。未使用的支票,经办人须在三日内交回,已使用的支票,须在五日内到财务部门核销,否则不予下一张支票的办理。在此期间,经办人须安全保管支票,否则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个人负担。

第四章 其它管理制度

第九条 按公司《医疗费报销规定》,项目不予报销职工医疗费用。

第十条 按公司统一要求实行财务电算化。原始凭证、帐册、会计报表等大量的财务数据都储存于财务微机,为确保安全与保密,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上机操作;不得将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在本微机上使用,不得在财务微机玩游戏。违者承担财务数据丢失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财务办对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及统计上报,要求各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逾期未报者,造成项目、公司经济、统计数据偏差的相关部门承担其责任。具体如下:

1. 工程办:每月22日报送完成的《统计报表》、《生产计划报表》、《内部车辆联络单》。

2. 供应办:每月22日到财务办公室进行材料核签。

3. 设备人员:每月22日报送《租赁设备分帐》(注:设备有效使用期)。

4. 经劳办:每月22日报送《工资含量报表》及《劳务工管理费结算表》。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附 则

本条例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