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热点(14)-初级会计职称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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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须承担纳税义务,但也仍然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

(1)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

②要求保密权。

③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④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⑤申请延期申报权。

⑥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⑦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⑧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⑨委托税务代理权。

⑩陈述权、申辩权。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收法律救济权。

税收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