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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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符合单位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的方式方法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在州气象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县站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考核除特指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外,一般指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

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第七条 考核标准以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完成任务的具体标准人事科和主管科室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细化量化。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及不同内部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八条 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九条 被确定为优秀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部门直接领导随时检查。

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必须在每年年末完成,最迟不得超过翌年一月底。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主要适用于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聘期考核可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须填写《甘肃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由《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被考核人接受民主测评或量化打分等多种形式测评。 (三)被考核单位直接领导在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报州局人事科。

(四)局务会成员单位根据人事科汇总的各单位民主测评或量化等综合考评结果和考核等次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州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六)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集中州气象局进行个人总结、述职。 (二)被考核人接受州局局务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州局领导的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

(三)根据民主测评和量化打分的结果,州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四)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科应将《甘南州气象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甘肃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第十四条 对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奖励100元;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甘南州气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