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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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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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业所属各分厂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保部及分各厂安培科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及具体安全要求,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分厂安培科负责建立《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负责对检修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分厂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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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测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八条 各分厂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九条 各分厂《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分厂安培科、技术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 《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进行增减和完善。每年12月份之前,分厂安培科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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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分厂安培科提出申请,所属分厂安培科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二)分厂安培科负责落实检测部门及人员,检测人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取样,在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检测时间不得早于开工时间30分钟。

(三)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安培科人员共同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签字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管理要求

(一)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共一联,由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工作结束后由分厂安培科收执并保存期1年。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要有详细的作业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间隔作业。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8小时,每隔4小时分厂安培科需进行一次复查并安排重新检测,作业过程间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安排检测。

(三)在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进行工作时,必须同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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