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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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莲华街道办事处下马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沸之城)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依托龙泉路、教场东路、白云路、及项目周边规划道路污水管网排放至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出水水质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3.1.2.3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医疗垃圾、化粪池、中水处理站沉渣及污泥,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4894 kg/d, 其中医疗垃圾5kg/d。项目内各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等均设有垃圾收集桶,每日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3.1.2.4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幼儿园、商业促销喇叭声为主)、餐饮厨房灶具及油烟抽排噪声、中水处理站、垃圾压缩设备、水泵、配电设施、发电机等设施噪声等。噪声源强约为60~95dB(A)。

3.1.2.5 恶臭

主要来源于中水处理站及垃圾中转站。项目内设有一座日处理量200m3的中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另外,设有一个日转运量150吨的垃圾中转站,也有少量恶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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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环境影响

3.2.1 地表水环境分析与评价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以及施工场地暴雨径流。

①建筑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施工期日均用水量约1455m3,项目建筑施工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10%计,约为146m3/d,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项目应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应尽量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内的物料搅拌或洒水抑尘,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废水沉淀池建设规模应与施工废水量相配,项目应进行具体工程设计、确定施工方式时,应核算施工废水量后设计施工废水沉淀池,确保满足废水处置要求。

项目施工场地周边无地表河流,施工废水通过周边排水管网外排。为减轻对市政管网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方可外排,外排水质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各项管理及工程措施,施工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解决住宿问题,场地内设一处施工营地,主要设办公场所及食堂,约50人,生活(包括餐饮)用水量约6m3/d,排水量5m3/d;生活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动植物油、氨氮、磷酸盐等。此部分废水拟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营地应配套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外排废水应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施工生活废水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暴雨径流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表裸露,若遇暴雨,将产生夹杂大量泥沙的暴雨径流,同时,各类施工机械燃油及机械润滑油会产生跑、冒、滴、漏,该部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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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在雨天易被冲刷而产生含油的暴雨径流。因此,项目施工期间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从而有效控制物料进入暴雨径流的量,同时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此外,还要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和排水导流工作。暴雨时,由于市政污水管网容量有限,容易出现管网暴满,污水大量溢流现象。本土石方阶段开挖量较大,较易造成水土流失,携带在量泥沙的废水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易造成管网堵塞;若溢流,则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并给当地居民出行造成不利影响,社会影响较大。本项目位于城市主干道旁,应加强雨季施工管理,做好截流、施工废水沉淀等工程措施,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通过采取相应的工程及管理措施,施工期废水可得到有效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项目污水特征及排水去向 a.污水特征

本项目属商住项目,处于昆明主城区,无工业项目,污水均为一般生活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动植物油、NH3-N、磷酸盐,本次类比其他相似项目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对各项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浓度进行了估计,经核算,混合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Cr377~553mg/L、BOD5187~276mg/L、SS198~297 mg/L、动植物油24~39mg/L、NH3-N10~19mg/L、磷酸盐4~6mg/L。通过供排水平衡分析及核算,项目污水产生量为2778m3/d。

b.排水去向的确定

项目内排水系统拟进行雨污分流,污水经各建(构)筑物旁的化粪池、隔油沉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白云路污水管收集并汇流后进入昆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按照《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日可回收水量在45立方米以上,日再生水需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量平衡计算的基础上同期自建相应规模的再生水利用设施:(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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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或者其他建筑区等。

本项目日可回收水量约2778m3,再生水需水量172m3,总建筑面积884982m2,按要求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项目拟自行建设中水处理站,规模按200m3/d考虑。

根据《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要求: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论证后,应当到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备案。再生水利用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再生水的管道、水箱等外部设施表面应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自来水、地下水供水管道直接连接,出水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和其他明显标志。

② 排水方案论证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a.排水方案论证

本项目污水收集后,排入南面白云路,汇入盘龙江沿岸截污系统,可引至第四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水量约为旱季2606m3/d,雨季2778 m3/d,占整个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的5%,所占份额较低,且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已出具排水意见[2010]59号,《关于对“沸之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排水的咨询意见》,项目产生污水可依托龙泉路、教场东路、白云路、及项目周边规划道路污水管网排放至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出水水质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因此项目污水进入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是有保障的。

b.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域地表河流为盘龙江,按照《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盘龙江为Ⅲ类水体,根据《昆明市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昆部队,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一)新建直接向“一湖两江”流域保护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昆明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废水不计入区域总量考核,由所在污水处理厂统一解决总量问题。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不直接进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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