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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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2.0.1 本条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和矿区总体工程的建设场地场址选择的原则作了规定。选址时,除应满足必需的技术要求外,尚应考虑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2.0.2 工程项目建设应满足安全和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应将土地资源作为约束条件,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这是本条规定的出发点。我国土地资源量相对贫乏,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只有18.27亿亩耕地。按“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的要求,就只有2700万亩,即180万公顷地可用于非农业领域。要做到“既要保证发展,又要保证粮食”,在土地利用上不允许有丝毫的宽松。

2.0.3 1986年,原煤炭工业部发布了《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虽名为“总体布置改革”,实质是关于煤炭工业矿区和矿井等单项工程建设内容的改革、项目构成的改革、某些环节在体制上的改革,简化单项工程工业场地设施,减少重复建设,是煤矿建设模式上的改革。按规定和其精神,在河南永夏矿区进行建设和设计试点,在矿区的建设用地、工程投资、建筑面积、设备配备、劳动定员等方面较之按老模式建设的相同规模矿区都有较大的节约。本条将贯彻该规定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原则纳入本建设用地指标。

2.0.4 本条是从节约集约用地的角度,强调按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和具体单项工程的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的组成。不搞“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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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和“小而全”。

2.0.5 本条的规定重申了《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和《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中,有关工程的生产工艺和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规划、设计原则,并强调从节约用地及技术经济方面选择最佳方案。与1996年发布的用地指标的规定相比,突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2.0.6 本条是综合国家相关综合部门提出的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原则而制订的。

1.在矿井单项工程设计中,采用联合建筑和同体建筑已较广泛。但是范围还不够宽,集约程度还不够高,需要在具体工程设计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2.关于摩擦式提升机是采用塔式或落地式设备,在相关规范的规定中,根本没有把土地的因素考虑在内,更不用说把土地资源作为约束条件了,却强调“还应着重考虑施工占用井口影响建井工期因素”。因此,工期的长短成了设备选择的主导因素。有的矿井主、副井各设二套落地摩擦式提升机,在主、副井井筒二侧各有一副井架斜撑、钢丝绳“走廊”、提升机房,多占了不少的地。塔式提升机直接座落在井筒之上方是不需要额外占地的。

沈阳院设计的荣华矿井,在比较摩擦式提升机落地式和塔式的优缺点时,说明:落地式提升的最大优点就是施工时基本不占用井口时间,当施工井筒时,井架加工与提升机房施工可以同步进行,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建井速度。缺点是摩擦轮围包角较小,一般为1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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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钢丝绳外露受雨雪冰冻的侵袭,对防滑非常不利;占地面积较大,不利于工业场地整体布局;钢丝绳反复弯曲次数多于井塔式,对钢丝绳使用寿命产生一定影响。

缩短矿井建设工期早出煤是投资煤炭建设者的期望,但要看市场需求,国家的调控。2007年,全国矿井在建能力为10亿吨,到2010年, 全国煤炭产能将达到31亿吨,较同期规划目标多5亿吨。作为标准应从全局出发规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所以,本条规定提出还应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约束条件确定是采用塔式或落地式,并要求采取措施减少井口占用时间。

3.加大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角,应是矿井、选煤厂生产系统中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措施。现有的设计,倾角多采用16°~18°,因此,输送机栈桥下有大片空地没有被利用。这次查阅的设计文件中,有十几处斜井井筒倾角在22°~25°,采用带式输送机提煤,最大设计生产能力已达6.0Mt/a,带宽达1600mm。

上运带式输送机上升1.0m几种倾角所需的水平距离 附表1 倾角(°) 上升1.0m的水平距离(m) 为16°倾角上升距离的百分比(%) 16 18 22 23 25 28

3.4874 3.0777 2.4751 2.3559 2.1445 1.8807 5

100.00 88.25 70.97 67.55 61.49 53.93 上运带式输送机倾角大到一定程度,块煤在运行中下滑。因此,规定提出采取技术措施保障输送机的功能和运行安全。如改变输送带表面结构和加大槽角等。

4.汽车采用地下车库和停车场,在城市中用地有限的情况下是很普遍的做法。规定提出汽车和无轨胶轮车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车库和停车场。挖出来的土还可以作为矿井防火灌浆的原料。

5.原煤和产品煤的储存用地在矿井,选煤厂工业场地内占有较大的比重。煤的储存周期的长短与外部运输是否及时有关。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的9.6.2条规定“原煤储煤场的总容量应根据运输、地形条件确定,宜按3~7d的设计产量设置”,采用汽车外运时,9.6.5条规定“地形、地质条件适宜,宜采用储装合一的滑坡仓,其有效容量为矿井2~4d设计产量。”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的3.2.2条规定“原料煤与产品煤储量之和宜为3~7d的选煤厂的设计生产能力。

现有设计中,如某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矿井(无选煤厂、汽车运输),设计原煤储存量为12万吨,是矿井生产能力的十分之一,相当于33d的日产量,储煤场占地2.7ha,占矿井工业场地占地14.18ha的19%。另一设计生产能力为5.0Mt/a矿井(有选煤厂),矿井设计中原煤储存量为50万吨,是矿井生产能力的十分之一,相当于30d的日产量,即使后期矿井生产能力达到10.0Mt/a,原煤储存量也相当于矿井15d的日产量。这样的例子都加大了土地占用量。因此,规定储煤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不得大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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