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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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二甲苯/(g/kg)≤ 10 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

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限量值 使用范围 限量标志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取法 ≤90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 ≤0.12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2 干燥器法 ≤1.5mg/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

板。

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要求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

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玻璃纤维基材 其他基材 ≤75 ≤35 ≤40 ≤10

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主要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 有害物质名称 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钡 ≤1000 镉 ≤25 铬 ≤60 铅 ≤90 砷 ≤8 汞 ≤20 硒 ≤165 锑 ≤20

氯乙烯单体 ≤1.0 甲醛 ≤120

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