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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广大师生从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向师生通报完安全事故后,要立即召开教职员工会议,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并布臵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一、向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通报安全事故的内容 5月18日19时左右,高安市新街镇源唐村张农村小组3名男孩(熊佳宇6岁;熊佳琦5岁;陈诗金8岁)放学回家后出去玩耍失踪,经组织人员搜寻,于19日上午8时30分在该村一窑厂附近池塘中发现尸体,经确认为溺水身亡。

5月6日17时许,袁州区天台镇塘溪村村民王九寿的孙子玉波(5岁)、孙女王宝兰(11岁)、王欣兰(10岁)、王宝婷(11岁)、王意足(10岁)等5名小孩在该村塘长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

二、向全体教师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的内容 近期,教育部督办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

2012年春季学期,江西省赣州市安远二中根据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向高一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服装费等违规收费,连同学费共计1700元/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同收取的原则以及禁止补课收费的政策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有关部门要作出严肃处

理。所收费用要全额退还给学生;责成安远县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安远二中的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二)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小学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三山村小学是富山乡中心小学所辖的村级小学。在2012年春季学期,该校收取了平安保险、教辅材料等违规费用130元/生,共计3471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以及教辅材料的购买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责成相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给予三山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三山小学校长职务;给予富山乡中心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三山小学将违规收费退还给学生,对三山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三)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

2012年春季开学,江西省贵溪市泗沥初中接收235名学生全天在校用餐,8名学生一桌,饭菜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收取了六、七、八三个年级179名学生每生1400元和九年级37名学生每生1260元的伙食费。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关于学生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江西省教育厅责成贵溪市教育局做出深刻检查,对泗沥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给予泗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伙食费扣除已发生的伙食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四)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私自要求学生在开学报名时,到他们指定的书店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每生收费30元。大荔县教育局允许学校开展学生保险的宣传活动,允许保险公司进学校设立摊点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学校为单位提供学生集体保单,投保学生个人没有保单和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收取和教辅材料的购买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进行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陕西省教育厅、渭南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许庄初级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许庄初级中学6名教师立即收回学生购买的教辅资料,金额清退收取的教辅资料费,并作出书面检查,对6名教师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大荔县教育局与保险公司协调,立即为参保学生补开正式发票,完善保单,将发票和保单发给学生;责令大荔县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对许庄中学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五)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

2012春季学期,广东省湛江市梅录沿江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了每生1.5元红领巾费,共计880.5元。该校未经批准,自立项目违规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利益。教育部督查督办,湛江市教育局责成吴川市教育局落实整改,并作出深刻检查;吴川市教育局免去沿江小学校长职务,责成沿江小学将违规收取的红领巾费退还给学生。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 2010年秋季学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第一中学为高一年级学生安排了晚自习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42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补课收费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包头市教育局作出严肃处理:给予萨拉齐第一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土右旗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萨拉齐第一中学将收取的补课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萨拉齐第一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七)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

福建省安溪县官桥中学违反规定,与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签订合同,约定其附属小学自2011年起向该代理机构征订《教育周报》。至2012年3月,该校先后3次为900多名小学生征订《教育周报》,每生收费32元。安溪县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向学校捐赠了5万元,并约定于该校9 0年校庆前出资为学校添臵校园广播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学校在为自愿购买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中牟利的规定。教育部督查督办,福建省教育厅责成泉州市教育纪工委对安溪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安溪县教育局给予官桥中学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官桥中学将凤城河鹏文化用品批发部捐赠的5万元如数退还给学生,对该校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