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海南省文化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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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文体局,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教〔2012〕1893号)有关要求,现就2013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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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

(二)其他申报单位。

1.文化体制改革中事转企单位申报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注册资金等转企改制发生的必要费用。

2.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且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具有服务或示范作用,重点是地方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产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并附上《项目逻辑模型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绩效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金额及预算安排、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安排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2.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审计的最近2年企业财务报告等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按照《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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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的,需提供资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付款原始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申请保险费补贴的,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复印件。

5.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6.申请国家资本金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证明文件(未征地的提供国土、规划部门的预审意见书;租赁土地的提供合同书)、项目建议书、出具股东合同(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比例)、银行上年和近期的对账单、项目初步设计书等。

三、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 (一)纸质文件上报方式。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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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省财政厅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省文化办。 (二)电子文件上报方式。

1.申报企业单位可以从海南文化产业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站(www.hnwhcyxm.gov.cn)下载“《2013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项目逻辑模型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将申报的项目有关资料刻录光盘报送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2.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刻录光盘,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四、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省文化办、省财政厅申报;

(二)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三)市县申报单位,由各市县文化办组织申报,并商市县财政局审核后(加盖公章),以市县财政局文号上报省文化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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