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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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属于六类、七类地区的,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应填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本控制指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