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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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3年完整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化学品名称 氯 氨 液化石油气 硫化氢 甲烷、天然气 原油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 氢 苯(含粗苯) 碳酰氯 二氧化硫 一氧化碳 甲醇 丙烯腈 环氧乙烷 乙炔 氟化氢、氢氟酸 氯乙烯 甲苯 氰化氢、氢氰酸 乙烯 三氯化磷 硝基苯 苯乙烯 环氧丙烷 一氯甲烷 1,3-丁二烯 硫酸二甲酯 别名 液氯、氯气 液氨、氨气 氢气 光气 木醇、木精 氰基乙烯、乙烯基氰 氧化乙烯 电石气 甲基苯、苯基甲烷 CAS号 7782-50-5 7664-41-7 68476-85-7 7783-06-4 74-82-8(甲烷) 8006-61-9(汽油) 1333-74-0 71-43-2 75-44-5 7446-09-5 630-08-0 67-56-1 107-13-1 75-21-8 74-86-2 7664-39-3 75-01-4 108-88-3 74-90-8 74-85-1 7719-12-2 98-95-3 100-42-5 75-56-9 74-87-3 106-99-0 77-78-1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氰化钠 1-丙烯、丙烯 苯胺 甲醚 丙烯醛、2-丙烯醛 氯苯 乙酸乙烯酯 二甲胺 苯酚 四氯化钛 甲苯二异氰酸酯 过氧乙酸 六氯环戊二烯 二硫化碳 乙烷 环氧氯丙烷 石炭酸 TDI 过乙酸、过醋酸 3-氯-1,2-环氧丙烷 143-33-9 115-07-1 62-53-3 115-10-6 107-02-8 108-90-7 108-05-4 124-40-3 108-95-2 7550-45-0 584-84-9 79-21-0 77-47-4 75-15-0 74-84-0 106-89-8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丙酮氰醇 磷化氢 氯甲基甲醚 三氟化硼 烯丙胺 异氰酸甲酯 甲基叔丁基醚 乙酸乙酯 丙烯酸 硝酸铵 三氧化硫 三氯甲烷 甲基肼 一甲胺 乙醛 氯甲酸三氯甲酯 氯酸钠 2-甲基-2-羟基丙腈 膦 3-氨基丙烯 甲基异氰酸酯 硫酸酐 氯仿 双光气 白药钠 75-86-5 7803-51-2 107-30-2 7637-07-2 107-11-9 624-83-9 1634-04-4 141-78-6 79-10-7 6484-52-2 7446-11-9 67-66-3 60-34-4 74-89-5 75-07-0 503-38-8 7775-9-9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氯酸钾 过氧化甲乙酮 过氧化(二)苯甲酰 硝化纤维素 硝酸胍 高氯酸铵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 硝基胍 2,2’-2偶氮二异丁腈 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 硝化甘油 乙醚 白药粉、盐卜、洋硝 白水 硝化棉 橄苦岩 偶氮二异庚腈 3811-4-9 1338-23-4 94-36-0 9004-70-0 506-93-4 7790-98-9 614-45-9 101-25-7 556-88-7 4419-11-8 55-63-0 60-29-7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

录》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