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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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

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厅公告通告 加入时间:2007-07-24 9:20:18 lichengqua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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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9日,省厅以黔国土资发[2007]79号文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

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并启动该项工作。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土地复垦前期管理,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评审和报送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局)《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省政府有关部门以黔国土资发【2007】23号转发此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法报国务院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项目和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项目,要同时编制报告书和填写报告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和由市、州、地审批的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编制报告表。

二、按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采矿权等生产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在申请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按规定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对专家论证结论进行审核并报经分管厅长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后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的必备要件。

三、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由市、州、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及结论审核工作后作为用地申请的必备报件;对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评审并报省厅耕地保护处备案;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要督促和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组织评审后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必备要件。

四、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建设用地会审,采矿权登记发证审查流程中增加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环节,主要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评审是否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修改等进行审查;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要按本《通知》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对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批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不予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