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扩建工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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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3.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1)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网格点的NO2小时平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NO2日平均浓度、年平均浓度增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非正常工况下: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增量叠加背景浓度没有出现超标情况,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

(2)广州丰力轮胎厂燃煤锅炉关停而本项目作为新热源点投运后,各环境敏感点二氧化氮的环境浓度略有增加,小时平均浓度的增幅为8.486~18.795 mg/m3·10-3,日平均浓度的增幅为0.587~2.957 mg/m3·10-3,年平均浓度的增幅为0.06~0.261 mg/m3·10-3。

各环境敏感点SO2的环境浓度均有降低,小时平均浓度的降幅为3.064~6.724 mg/m3·10-3,日平均浓度的降幅为0.153~0.681 mg/m3·10-3,年平均浓度的降幅为0.012~0.096 mg/m3·10-3。

各环境敏感点烟尘的环境浓度均有降低,日平均浓度的降幅为0.119~0.629 mg/m3·10-3,年平均浓度的降幅为0.01~0.091mg/m3·10-3。

本项目建设投运后,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在关停现有燃煤锅炉外也不需增设3台25t/h燃气锅炉。

(3)项目厂界处的氨预测值均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标准限值,敏感点处氨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4)本项目加氨系统无组织排放的氨的浓度无超标点,因此项目厂界外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按照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原则,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以加氨系统为中心周围50m的范围,除北面超出厂界17米,其余均在厂区内,距本项目边界最近的敏感点是位于东南面相距130米的白石村元岭队,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等环节敏感点,可以满足要求。

3.3.2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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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的要求,对敏感点元岭村的噪声叠加值昼间为50.5dB(A),夜间为43.1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设备布置紧凑,厂区南北走向长度较短,建设单位应特别重视控制南、北厂界噪声的排放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措施。

本项目周边除了白石村元岭队一个声环境敏感点外,没有其他声环境敏感点,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目噪声治理措施,达到相应降噪量后,本项目运营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较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3.3.3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外排废水委托丰力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丰力公司提供资料,厂区污水处理站剩余容量为279.2 m3/d,可容纳本项目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水质成分简单,污染物排放负荷较小,水生化性良好,不会对丰力公司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及运营效果造成明显影响。

丰力公司污水处理站已通过环保验收,出水可稳定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为100t/d),将丰力公司处理达标后的水(76.1m3/d)进行处理,回用于冷却塔的循环用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3.3.4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依托丰力公司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厂区只需设置工业废水预测处理池、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一套、应急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厂区包气带以素填土为主,防渗性较好,危险品仓库、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及污水预处理池等场均作防渗处理,不至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3.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有少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电厂运行时产生的少量隔油池废油污泥、燃气轮机进气口空气过滤系统产生的少量滤渣、天然气管道清洗及净化过程产生的少量机械杂质、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化水车间的废活性炭等,均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同时,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杀灭害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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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传染疾病及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很小。

3.4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3.4.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

本项目的余热锅炉的脱硝措施主要采用干式低NOX燃烧室技术。

本项目作为鳌头工业基地的热源点,由于其供热的生产性质,启停机频率相对于纯燃气发电厂较小,而燃机优点之一是启动后能迅速达到满负荷运行状态(约15~90分钟),本项目在采用了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后,在75%或以上负荷时NOX的排放浓度可控制在25ppm(约50.0mg/m3)以内(一般浓度范围为30.75 mg/m3—50 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的氮氧化物(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Nm3。因此本项目采用干式低NOX燃烧技术后,除启停机的短暂时段外,NOX可实现低于50mg/m3的排放,将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的严者的排放标准。

3.4.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 3.4.2.1设计阶段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广州发展鳌头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东电力设计院,2012.12),项目设计中应采用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从设备选型入手,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在设备选型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要求的设备,对主机和有关辅机要求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和消声器,将噪声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中。对部分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如燃气轮机等设备本体上,均安装有隔声吸声罩壳,以重点控制高噪音设备运行噪声。

2.所有转动机械设备安装时采取防振、减振、隔振等措施,加装减振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

3.附属生产设施尽量合并布置于厂房内,厂房采用降噪或紧身封闭的结构设计或考虑用隔声、吸音性能好的材料进行处理,并选用隔声效果好的门窗,厂房的总体隔声量应不小于25 dB(A)。

4.余热锅炉烟囱排口安装专用消声器,控制锅炉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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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燃机进气口外安装隔声、吸声围护屏障。

6.将办公楼和化水车间分别布置在站区北侧和西侧,以作屏障来减少主生产区设备运行噪声向西侧厂界的传播。

7.尽量使燃机排烟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质流动畅通,减少空气动力噪声。汽水管道设计做到合理布置,流道通畅,并考虑防振措施。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并合理布置,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

8.优化总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和需露天布置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位置,并考虑建筑物的分区和朝向。加强站区及厂界处的绿化,以提高对声波的吸收,减少反射量。

9.在建筑设计,如人员集中的控制室设置隔音前室、隔音走廊,各通向集控室的孔、洞均有隔音措施。

3.4.2.2噪声治理方案的总体规划

(1)对集中布置在厂房内的群体噪声源,采取加强厂房墙体隔声辅以吸声和阻尼的方法,即根据厂房的隔声要求进行透声和漏声的隔声匹配,提高厂房的整体隔声量,并在厂房内进行阻尼和吸声处理,增加隔声结构的低频隔声量并减轻隔声压力。

(2)对气流噪声如风机进排口噪声,排汽(气)噪声,以及余热锅炉烟囱排口噪声采取配置有针对性的消声器。

(3)对于机械、电磁噪声以及管道的流体噪声或节流噪声采取隔声间或隔声屏障。

(4)所有房间的门窗布置均尽量朝向有挡声墙或挡声设备的一侧,或朝向厂区长度跨度较大的东西向。

3.4.2.3具体噪声治理措施

一、燃气轮机及余热锅炉区域措施

本项目燃气轮机露天布置,余热锅炉(含辅助锅炉)布置于锅炉房内,对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贡献明显。因此,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

(1)燃机和余热锅炉本体

对燃机和余热锅炉本体采取紧身封闭措施,紧身封闭高度至燃机和余热锅炉顶部。对燃机和余热锅炉采用紧身封闭墙体后需考虑门窗、孔洞等漏声影响,因此对紧身封闭墙体和屋顶隔声量的要求大大提高。紧身封闭安装完成后,余热锅炉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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