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纳入党建部分)参考文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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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的建设部分)

(供参考)

XXXXXX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增加以下内容)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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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X条(增加一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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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章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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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条 (“董事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然后再由

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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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增加以下内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第X章 (增加一章)党的组织

第XX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XX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XX名,其他党委成员XX名,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体现党委意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XX名,其他纪委成员XX名。

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XX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党群部、政工部)、宣传部等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纪委设XXX作为工作部门。 第XX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被企业的贯彻执行,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部署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要求,先行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干部人事和分配以及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

(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统筹内部监督资源,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八)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XX条 对下列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自备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企业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卫生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XX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党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者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XX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此额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议题涉及的分管党委成员应当到会。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第XX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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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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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