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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间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精神,车间党支部制定相应党建考核内容和标准。

1、 支部党员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和每季一次的大党员大会的扣20元/次。党小组会未按要求召开的每缺一次扣20元,个人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20元。 2、 由党支部组织的劳动,党员未经同意无故不参加的扣50元。 3、

无故未参加支部组织的党员脱产轮训的一次扣100元,并交支部500字以上的书

面检查材料一份。

4、 严格请假制度,未批准缺席,考核50元/次。 5、

车间职工发生集体越级上访(5人以上)一次扣所在班组300元。发生个人无理纠

缠越级上访一起扣所在班组150元。

6、 党员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或因好人好事收到职工、群众的感谢信的奖100元。 7、 “两评”内容不切合实际,不能说明问题的一次扣20元。

8、 宣传工作任务未按月计划完成的一篇扣10元,稿件上公司报的奖励20—50元,上黄石报的每篇奖励50—100元,上省报的每篇奖励100—200元。

9、 在厂党委组织的党建评比活动中,支部得到前三名荣誉,支部党员人均奖励20。 10、 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过一次政治生日,每缺一人次扣50元。

11、 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中,党员当班所在岗位发生一起非本人责任事故,考核20元/次;责任事故考核100元/次;其他考核另计。

12、 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培养和教育,关心本支部单身技术人员工作和生活,控制人才流失,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一人扣支部100元。

13、 车间、班组组织事务公开真实及时,无公开阵地的班组,扣50元;组织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的每次分别扣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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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间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保障厂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龙工化工有限公司内保工作细则》及《化工厂内保工作考核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1、

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班治保责任人必须按时参加治保会,凡无故缺席一

次扣款50元。各班应对车间布置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每月将治保工作纳入本班日常工作中(以记录为准)。 2、

各班要认真履行内保工作考核细则,车间依据治安责任书定期考核。加强学习,积

极参加每季度召开的法制培训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未参加每人次扣20元。发生一起职工违法案件扣所在班组200元,发生一起职工犯罪案件扣所在班组400元,班组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3、

配合车间做好维稳工作。没有将不安定因素及时全面准确上报车间的一次扣50元。

因班内矛盾纠纷等问题久拖不决,而影响车间稳定工作的,一次扣1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扣200元。防止“法轮功”人员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汇报并做好事前控制。未做到的,扣班组800元 4、

确保因民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因出现

民转刑案件或因民事纠纷,引发死亡的,扣班组责任人200元,扣班组800元。 5、

遵守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凡车间、技术、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要害部位时必

须按规定持证在门卫登记,经护卫队员检查后,方可进出,如违反规定扣当事人100元。进入精炼岗位工作,应有他方人员全程陪同、监督,擅自进入一次扣班组50元。 6、

加强车间物资管理,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车间各班组应将物资及时入库、上锁,

做到经常性巡查,因管理不善发生被盗案件,每起一般治安案件(价值2000元以下)扣责任班组100元、一般刑事案件(价值2000-5000元)扣责任班组250元,重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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