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定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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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条、188.54公里、386.60万方。

(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小流域为单位,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力度,通过坡耕地改造、生态修复、农田整治等措施,着力打造生态小流域,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7个,治理面积达10.57万亩。

(七)圩区治理工程

围绕“挡得住、排得出、降得下”的目标,以圩区为单元,开展圩区达标建设。主要实施圩内、圩外河道、沟系疏浚整治,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涵闸等小型配套建筑物改造以及打造河网圩区特征的农村水环境示范村等工程内容。计划实施万亩以上圩区治理工程5个,面积14.54万亩。

(八)灌区治理工程

在完善“蓄、引、提、调”灌溉工程体系的基础上,健全农田灌溉渠系和配套建筑物,提高丘陵山区农田灌溉和排水能力,主要是实施蓄水塘坝改扩建、小型灌溉站更新改造、引水河道疏浚、灌溉渠道护砌以及打造丘陵山区特征的农村水环境示范村等。计划实施灌区治理工程3个,其中大型灌区1个,中型灌区2个。

(九)节水灌溉示范工程

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围绕服务设施农业和都市城郊型农业建设,加快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步伐,努力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致力于打造节水型农业,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计划实施节水灌溉示范工程6个,灌溉面积1.89万亩。

(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工程

按照水利部关于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要求,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县级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农经发[2010]410号)文件精神,计划将湫湖灌区列入新增粮食生产能力项目区。

(十一)水资源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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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山、方便水库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治理,控制面源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质。

(十二)节水工程

完成5个市级节水型小区创建,8个省级节水型企业,7个农业省、市级节水型灌区创建。

(十三)供水及污水工程 1、城区供水工程。

县自来水公司源水管改造工程。对中山水库的取水泵站及原水管网进行扩容改造,使其取水能力可达到6~8万立方米/日,对东屏水库取水泵站及原水管网进行扩容改造,使其取水能力可达到8万立方米/日。

自来水管网建设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加快干、干管网更新改造步伐,解决部分地区供水水压偏低、供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形成环状供水,加强环状联络,使给水管网成为多源联合供水的高效可靠的环状供水系统,提高供水安全度和保证率。

2、县城污水处理工程。

扩建污水处理厂,新增2万吨/日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日的处理规模。城区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

二、重点项目

(一)中小河流整治工程。

1、天生桥河段整治。堤防加固13公里,改建涵洞7座,堤防灌浆13公里,修复两岸,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2、一干河段整治。防汛道路、河道清淤、堤防整治及护坡建设,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

(二)水闸工程。

维修加固中山河闸,拆除重建天生桥闸和周家山闸,计划总投资5150万元。

(三)3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对32座小水库的涵洞、溢洪道进行翻建;新建护坡、大坝排水,导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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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增设管理设施。计划总投资8950万元。

(四)污水处理。

1、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由原来的2万吨/日扩建到4万吨/日,同时提标。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

2、截污管网延伸。对护城河、南门河进行清淤,同时向南延伸中山河、南门河的截污管网,铺设截污管网总长7公里。计划总投资4300万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突出规划引导

一是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依据已编制的“十二五”水利规划,按照“三水统筹”的治水理念,围绕溧水县社会经济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二是完善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加强水利规划与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协调,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形成评估报告,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四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划,构建全民参与水利,投身水利的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搞好水利建设的责任,县政府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建立水利基本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做好服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动员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水利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落实水利建设经费,统筹编制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报县人大、政府审议核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水利建设有序开展。

三、着力建管并重。

一是严格落实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工程项目法人制,明确职责,明确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到位;二是严格基建程序,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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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实行水利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按规范组织实施;三是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明确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对项目全过程、全方位标准、质量进行监理、跟踪检查监督,确保所有项目都能达到优良;第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帐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及时审计结报,确保所有水利资金用于水利建设;五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目标,以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益为重点,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县、乡、村各级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同时,继续深化镇、村用水者协会运作,不断推进小农水工程农民参与式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是健全水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溧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溧水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溧水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溧水县防洪堤工程保护管理办法》,《溧水县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在水利建设过程中,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执行,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二是强化行政许可。依法加强河道等影响区域输水和防洪排涝能力的关键工程管理。对于涉及河道的开发方案,依法经过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审查和批准;对于不利于防汛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取水和排污监管,根据取水和排污的总量控制要求和各单位的取水、排污许可量,加强对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取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严禁在饮用水源区设置排污口。三是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事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利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形成依法治水、依法统一管理的良好管理体系。

五、拓宽资金渠道。

一是将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水库除险加固重点闸站建设、县乡河道清淤、村庄河塘整治、农村泵站改造、水源工程建设、灌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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