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文和75号文对红筹架构的适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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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郑州大方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以很低的价格将资产转移出去的,但郑州大方也揭示了这种方式的主要风险:股权代持人“假戏真做”,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落入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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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境内公司已经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就不再适用10号文。因此,很多企业就是利用这个政策空间,利用已经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壳资源”,将拟海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先装到这个“壳公司”中。

4.当然,被逼急了的企业家还有最“简便”和危险的办法。有政府监管审批的地方,通常就有寻租的机会。既然10号文基本完全阻塞了境内民营企业将资产转移至国外进行融资和红筹上市的可能性,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做成“资产是在10号文生效之前转出境外”的假象,为审批机构提供了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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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一——辽宁忠旺香港IPO

忠旺IPO迷局:红筹上市模式有效试探政策底线

对于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忠旺来说,“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形同虚设;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但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可视为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

随着全球第三、亚洲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商——中国忠旺(HK1333),于2009年5月在香港的上市,国内又冒出一位神秘“新首富”——忠旺董事长刘忠田。以2009年7月10日的收盘价及个人持股量计算,刘忠田这位辽宁汉子的个人财富已达373.33亿港元。

若不是因为企业上市,只怕刘忠田永远不会被关注,据说他的神秘程度丝毫不亚于华为的任正非。和任正非相似的是,刘忠田几乎从未接受过媒体的当面采访。甚至于上市前的全球路演,他都从未现身,而仅仅是派了一个副手全程参与。

一件坊间流传的故事,或许能为刘忠田的“神秘”做一个脚注:有一次,辽宁省政府某厅组织本地及外地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到了辽宁忠旺集团的大门口,被保安挡在门口,保安打了个电话请示,就回复说老板不在,无法接待。但没多久,带队的省厅官员就看到刘忠田的轿车驶出大门,扬长而去。

或许,刘忠田的神秘、财富等等,更多的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忠旺的境外上市模式显得非常特殊。

已经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忠旺,其红筹上市过程,直接绕过了商务部“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这种做法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是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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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内资,假外资”的合资企业架构

刘忠田从个体户到民营企业的创业史,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1989年,刘忠田创办合成树脂化工厂并任厂长,之后又创办辽阳铝制品厂、福田化工、程程塑料等企业。

而刘忠田的核心企业—辽宁忠旺,则于1993年成立。其实,在辽宁忠旺设立之时,刘忠田的资本意识就已经萌芽。为了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刘忠田将辽宁忠旺注册成了“合资企业”,而这个合资企业实际上是“真内资,假外资”。

如图一所示,刘忠田一方面通过其全资拥有的辽阳铝制品厂,向辽宁忠旺入股60%;另一方面,又在香港全资设立港隆公司,再向辽宁忠旺入股40%。如此一来,辽宁忠旺就变成了一家合资企业,由中资控股60%。而实际上,辽宁忠旺是由刘忠田间接全资控股。

这样的企业架构,一直以合资企业的面目维持至2008年初。而在这期间,辽宁忠旺的规模却是一路高歌猛进。至2008年,辽宁忠旺的营业额超过112亿元,净利润近20亿元。06年至08年,其营业额平均以36%的速度上升,净利润更是以86%的速度增长。

拥有这样业绩的企业,拿到资本市场,无疑能卖个好价钱。 红筹上市的“10号文”障碍

就是在这样的业绩背景下,2008年初,辽宁忠旺正式启动了境外上市计划。民营企业要实现境外上市,唯一途径就是“红筹模式”了。

所谓红筹模式,就是国内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然后以(被政府认作外资方的)离岸公司身份,返程全面收购国内的实体企业的股权,再以离岸公司作为主体,申请到境外某交易所上市。

但是,当辽宁忠旺打算红筹上市时,遇到了政策障碍—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于2006年9月8日生效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该文件的第11条规定如下: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在10号文生效(2006年9月8日)之前,境外离岸公司业已完成境内权益收购的,则其红筹上市之路依然是通畅的。而在10号文生效之前未能完成境内权益收购的,则红筹上市之路则无疑是一条天堑。因为实际控制人的境外离岸公司收购境内权益时,须按该文件第11条的规定报商务部审批,而至今为止未有一例通过了商务部审批。

直跨“ 10 号文”,搭建红筹架构

拿这个条款比照一下辽宁忠旺的实际情况,危局顿时显现出来。在10号文生效之后,辽宁忠旺依然有60%的股权为境内公司所持有,若要把这部分股权转移至刘忠田的境外公司持有,则一定要走商务部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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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商务部审批吧,通过审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不报批的话,似乎又没有办法完成红筹架构。怎样不经审批,而又合法地完成红筹架构呢?这个事情落到了专业律师头上。

在律师充分评估了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忠旺于2008年开始了红筹架构的实际操作。首先,刘忠田在境外搭建好了如图二右半部分所示的控制权架构。 然后,再将辽宁忠旺的两大股东(辽阳铝制品厂、香港港隆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忠旺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如此,辽宁忠旺便成为忠旺投资(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但是,整个收购过程,忠旺并未就此向商务部申请审批。对此,忠旺的法律顾问给出的法律依据是:辽宁忠旺是中外合资企业,将内地及海外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忠旺投资(香港),其法律性质为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所以,忠旺投资(香港)收购辽宁忠旺的全部权益,并不构成10号文所定义的“海外投资者收购一家内地企业”,因此无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评论道:“该案例重要的突破是,毕竟10号文生效之前转移出去的只是40%的权益,之前我们通常认为,如果控股权在之前没有转移出去,做起来比较困难,现在看来这个担心倒是不必了。”

其实,好多境外上市的操作都有缺陷,就是在反复试探底线,最后可能监管部门就修改规则了(法律本来也是这么发展的)。

“可交换债券”背后PE的风险考量

如前文所述,忠旺投资(香港)分别从香港港隆公司、辽阳铝制品厂,接手了辽宁忠旺所有股权。其中,接手香港港隆公司所持40%股权时,出让方和接手方皆属境外公司,因而采取的是国际惯用的换股收购的方式。而接手境内辽阳铝制品厂所持60%股权时,采取的是现金收购的方式。

这60%的境内股权的现金收购,涉资3亿美元。整个3亿美元的现金收购款,刘忠田最终在外境外完成了募集。其中,1亿美元以“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向一家名为“泰山投资”的外资PE募集。

简单说,这里的可交换债券,是双方的一个约定:泰山投资向刘忠田借出债务,用于收购辽宁忠旺60%股权;届时,若忠旺上市了,泰山投资有权要求刘忠田,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来偿还该笔债务;若忠旺最终没能上市,刘忠田必须根据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

一般而言,外资PE向民营企业投资,普遍都是通过两种方式: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为什么,泰山投资为什么以可交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呢?

泰山投资之所以愿意投资给忠旺,无非就是想分享一下企业上市之后的资本溢价。而该时辽宁忠旺的股权重组还面临两大变数:第一,这样的重组,能否成功规避商务部的审核,还是个未知数;第二,即使从法律上了规避商务部的审核,这种操作能否使港交所认可其合法性而准予上市,也是个未知数。毕竟,在专业人士看来,忠旺的重组方案是存有某些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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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E在投资时,惯用的股权投资的“入股”、以及可转债投资的“转股”,都发生于上市前。若忠旺最终因政策原因无法上市,则泰山投资的股权变现退出就非常困难。这层政策风险,泰山投资不得不考量,毕竟1亿美元的投资绝非小额。

为了规避这层不可忽视的政策风险,泰山投资干脆就对刘忠田表示:你最终能不能上市谁也没办法保障,所以我不想承担你股权重组的政策风险;所以,干脆我现在借给你1亿美元,上市之后你拿股票折合对等(本息)金额来还我就是了,如果上不了市就直接还本付息给我就行了。

对于PE方的这种“既想赚钱又不想担风险”的想法,刘忠田也是奈何不得,谁让自己现在有求于人呢!

PE以债券投资之名,行股权投资之实

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的开幕式精彩纷呈,但刘忠田却无暇顾及这场视觉盛宴。在这天,刘忠田最终签署了协议,通过其在维京群岛(BVI)全资拥有的忠旺国际集团,以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完成了向泰山投资的1亿美元私募融资。债券主要条款具体如表一:

从该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来看,不仅有债权投资协议的特征,比如本金、利率、期限、抵押等等;还有股权投资协议的显著特征,比如防稀释权利、董事会席位、购股优先权等等。

而就具体条款来说,虽说某些条款(比如利率设定、可延期赎回等)有利于刘忠田,但更多条款却是有利于投资方的。特别是泰山投资以债权人的身份,却获得了股东才有的权利。

因而,泰山投资实际是以债券投资之名,行股权投资之实,而且规避了正式股权投资可能面临的政策风险。而其交换价的不同折扣设定,又确保了其根据投资时间的长短,交换成股票之后带来收益不等的回报。

附注:由于忠旺在“可交换债券”发行后一年内实现了IPO,根据其7港元/股的招股价,泰山投资投入的1亿美元(7.8亿港元),可按5.6港元/股(即招股价8折)的价格,交换成约1.39亿股忠旺的股票(约占总股份数的2.58%)。以7月10日忠旺的收盘价9.33港元/股计算,泰山投资所换取的1.39亿股股票市值已达13亿港元,折合美元1.67亿美元。这笔投资在一年时间内,为泰山投资带来了67%的回报。

辗转腾挪“有期贷款”完成收购 完成1亿美元的“可交换债券”筹资后,整个3亿美元的收购款,尚缺2亿美元。为此,忠旺国际集团再与美国Scuderia Capital公司签订“有期贷款”协议,获得后者2亿美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2%。

为获得这笔借款,刘忠田将持有的非“ 忠旺系”的其他业务的股权,抵押给美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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