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描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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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案例

案例一: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刘文奎系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1998年9月9日公司指派其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 务,10日上午9时到汽车制造厂看样车,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夏利出租汽车撞断 双腿。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刘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向单位提出工伤 保险待遇申请,单位以刘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刘又向当地劳动 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确认其事实,刘是在去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受伤的,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二:职工上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孟桂芳,女,48岁,系华丽有限公司职工,1997年7月14日下班骑自行车回家 途中,被一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撞倒,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锁肩骨骨折。事后,孟桂芳以上 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意外伤害为由,要求公司按因工负伤处理。公司向当地劳动保障 部门请示,答复是按非因工处理。

案例三:劳动者要拒绝“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

【案例描述】方园煤矿是一家镇办企业,多年来,一直是按承包方式经营。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地下单巷挖掘一条700多米长的采煤巷道,在无通 风保障的前提下,掠夺性采煤。1996年9月28日,700多米长的巷道发生瓦斯爆炸,巷道被炸毁,上班的5名工人全部遇难,时至目前已过260多天,5名工人仍埋在矿井里,生不见人, 死不见尸。在后事的处理上,煤矿以与5名工人签有“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为由,拒不执 行国家的工伤保险政策。

案例四: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操作不当负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描述】机修厂车工郑同,因赶生产任务,于1996年11月7日9时在操作普通车床时,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旋转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左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左手骨裂,郑同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单位认为此事是因郑同违反操作规程,负事故主要责任,属蓄意违 章,不予认定工伤。郑同又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处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当地社保处经调查认为,郑同系因违章操作致伤,企业就其蓄意违章没有相应事实,也没有安全监察机构的结论,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遭打击报复致残算不算工伤

【案例描述】1998年11月25日下午下班时,商贸公司财务室会计徐芳突然接到公司调动通知,让 其第二天上午到公司下属商场报到上班。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账务和个人物品,22时离开单位骑车回家,当行至地道桥下,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肇事者扬长而去,恰巧被 路过的人发现将她送进医院,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经医生检查诊断,徐头部受伤,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后,徐芳亲属向单位申请要求按照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单位 以徐芳当晚在办公室整理私人用品,与工作无关为由,认定徐22时离开单位回家,已超出规定的下班时间,并拒绝其工伤申请。事隔两个月后,终经公安部门缉查破案,肇事摩托车司机供出事实真相。原由是徐芳曾向纪检部门反映本公司经理王伟经济违纪问题,王被纪检部门查处,因此而怀恨在心,雇佣打手指使其所为。王伟已被司法部门收审。徐芳再次提出工 伤申请,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工伤怎么办?

【案例描述】周某(女)出生于1950年3月,以前是一个农民,没有工作单位。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在一园林公司打工,每天约15元工资,每月450元左右,没有休息日,公司也没有与周某签订合同。2003年11月30日晚,在下班的路上周某发生车祸,头上、胸部、肋骨等多处受伤,在医院花去医药费近2万元,单位没有支付医药费,也没有申报工伤。2004年1月,周某家人就此事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认为,周某1950年3月生,至出事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能认定工伤。

请问:\劳动保障局的答复对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 案例七:工伤能否自己申报

【案例描述】颜某是内蒙古某县人,颜某于2001年8月到北京打工,在一家食品厂工作。2003年10月25日她在休息时间替别人上班,操作和面机时手指被绞伤,该厂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现在颜某已出院,但因手指伤残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颜某听说,像她这种情况应由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m伤,得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企业重新安排岗位。但该厂却说颜某是替他人上班不能算工伤,所以坚持不报。

请问,厂里不给她报工伤,颜某自己能不能报?如能报,需要什么材料呢?申报工伤有无时间限制?

案例八:带病上班突发死亡能否算工伤

【案例描述】何师傅是某机械加工厂的老工人,患有高血压,去年发展成为脑血栓。经过大半年的治疗,病情逐渐好转,何师傅认为自己的病情基本稳定,便决定2004年春节后正式恢复全日工作。上了几天的全日班后,何师傅感到体力不支,并伴有血压升高的头晕感觉。一天早上,何师傅准备照常上班,其老伴关心地建议他先去医院检查一下身体,如果正常,再去上班。但性格倔强的何师傅没有理会老伴的劝说,径自踏上了上班的路途。上班1小时后,何师傅在工作岗位突发脑血栓,摔倒在地不省人事。同事们发现后,赶紧把何师傅送往医院抢救,但经过10个小时后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何师傅去世后,其家属认为:何师傅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在工作岗位上,属于工伤,应该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但何师傅所在单位的领导却认为导致何师傅死亡的疾病脑血栓与工作无关,不是工伤。后经医生确认,何师傅所患疾病确实与工作无关。面对医院的诊断结论,家属仍然坚持认为,何师傅的死亡至少应该看成工伤,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那么,请问何师傅的死亡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能否享受因工死亡待遇?这符合规定吗?

失业保险案例

案例一:企业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应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案例描述】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今年8月,某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判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即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

案例二:20年工龄参加失业保险半年就下岗 可否领取失保

【案例描述】20多年连续工龄的集体企业干部,参加失业保险刚刚半年就因企业转制下岗,有没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近日,顺德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理解不同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工作多年没有失业保险金

王先生原为顺德挂车厂企业干部,1976年9月参加工作,连续工龄24.5年。2000年底顺德挂车厂转制,裁减200多人,王先生下岗。2001年1月,他到顺德市社保局大良办事处咨询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事宜,被告知由于他只是在2000年7月始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未满一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