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管危化2011-222-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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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协会审查,

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协会应组织现场核查。 (十八)撤销公告

危化品企业抽查或核查不达标,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进行公告。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销后,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被撤销的,由协会收回证书、牌匾。

(十九)资格注销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资格由市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并公告: 1. 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 因对评审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 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 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五、附则

(二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计分方法见附件6, 企业自评计分方法参照上述附件6。

(二十一)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

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诊断,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待原有达标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达标评审申请。原已取得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评审。

(二十二)本办法印发前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员合格证书的人员,证书继续有效,但应当于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经

再培训考试合格,换发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二十三)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0〕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 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4.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意见表 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6.评审计分方法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诊断报告

诊断单位:

专家组

专家组 组长 姓 名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专业及经历 签 字 成员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诊断目的: 诊断范围: 诊断准则: 保密承诺: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 企业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