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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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行为管理处罚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为维护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 二、处罚细则

学生违纪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家庭教育、移交司法机关等六种。

第一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衣冠不整、佩戴饰物、穿拖鞋、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说明: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留长鬓角,不留怪发;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要求在校期间统一穿校服。)

2、课间乱窜教室,随意乱换校服、乱扔校服者;

3、发现在上课时间(含课间)、休息时间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者;(物品暂由学校代管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4、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者;(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

动。)

5、随意在课桌、凳、教室及教学楼墙壁上乱刻、乱划者; 6、有上课吃瓜子、零食,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第二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

2、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3、携带管制刀具或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第三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在教室、走廊以及校园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2、有偷盗行为者;

3、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4、未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第四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参与打架,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2、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3、男女生之间出现谈情说爱等现象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4、住宿生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者;(说明: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5、组织赌博者或多次参与赌博者。

第五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回家反思教育处分: 1、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迫他人饭卡打饭、现金打饭,打洗漱用水,倒洗脚水者;

2、指使他人购买小食品,随意拿别人的生活用品者;(生活用品如:饭卡、暖水瓶、喝水杯、碗筷等。)

3、随意翻别人的储物柜、被褥等盗窃他人财物者;

4、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发现坏人坏事不向管理人员或班主任报告者;

5、在宿舍饮酒者;

6、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7、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8、多次顶撞辱骂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以上细则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 第六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留校察看回家反思教育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2、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4、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注:凡违规违纪学生,均要写出情况说明并承诺,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年级组,年级组签字后交政教处。) 三、说明

1、受到相应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加重处分。

2、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需处理的必须报政教处批准。 3、学生发生违犯学校规章的事件,班主任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并和政教处沟通。

4、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或现场教职工应及时对受伤害学生进行及时处理,之后再向政教处汇报,政教处向学校汇报。

5、涉及校外的事件和跨年级的事件由政教处处理。 6、学生所有处分政教处都将备案归档。

7、学生各类处分学校责成政教处执行,“记过”以上处分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8、本条例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