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子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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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警示灯时,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2m。

5.当用150W以上(含)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得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6.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3.7 仪表

3.7.1 仪表的使用

1.仪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仪表的技术规定进行操作。

2.仪表使用前必须按额定工作电源电压的要求接引电源,电源插座应选用有防漏电保护的插座。仪表使用时应接地保护。

3.使用直流电源的仪表时,电源的正负极性不得接反。直流电源仪表长期不使用时应及时从仪表中取出干电池。

4.交/直流两用仪表在插入电源塞孔和接引电源时,应严格禁止交/直流电源接错。

5.做过耐压和绝缘测试的线对必须及时放电。在经过放电后的线对上,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测试。

6.使用仪表的现场,必须防止日晒、雨淋和火烤,不得使水等液体或金属物质进入仪表内部。

7.仪表内有异常声音、气体、气味等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8.不得将仪表电池和金属物品放在一起保管。搬运仪表时, 应使用专用的仪表箱。使用仪表应轻拿轻放。

9.使用带激光源仪器时,不得将光源正对着眼睛。 3.7.2 熔接机

1.熔接机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不得直接接触熔接机的高温部位(加热器或电极)。

2.更换电极棒前应关闭电源开关,将电池取出或电源插头 拔下。

3.清洁熔接机时,严禁使用含氟的喷雾清洁剂。

4 器材储运 4.1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搬运通信设备、线缆等器材时,应对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挂钩、绞车(盘)、跳板等搬运工具进行检查是否能够承担足够的负荷,有破损、腐蚀、腐朽现象不得使用。

4.1.2 人工挑、抬、扛工作

1.扛抬物体时,捆绑必须牢靠,受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扛抬人员应互相照应,多人合作时应按照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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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扛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脚步一致。过坎、沟、泥泞路时,应

统一指挥,稳步前进。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设备内部的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上楼梯或拐弯时应慢行。

4.1.3 在机房楼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系尾绳。并应考虑平台的承重和检查吊装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4.1,4 使用叉车进行短距离搬运时,器材应叉牢并离地面不宜过高,以方便行驶为宜。

4.1.5 采用滚筒短距离撬运、拉运重物

1.物体下面所垫滚筒(滚杠)应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应垫木板或铁板。 2.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的受力位置,滚移时应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时,应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物体并用绳索拉住物体缓慢移动。

3.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滚筒(滚杠)移动的方向。

4.1.6 用跳板和坡度坑进行装卸

1.坡度坑的坡度应小于30°,坑位应选择坚实的土质,必要时上下车位置应设挡土板,以免塌方伤人。

2.普通跳板应选用厚度大于6cm、没有木结的坚实木板,放置坡度高长比为1:3。跳板上端必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雪、冰或地滑时,除清除冰块外,还应在木板上垫草袋防滑。如装卸较重物品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15口n,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4.1.7 车辆运输工程器材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而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时,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4.2 装运杆材

4.2.1 汽车装运电杆时,车上应设置专用支架,杆材重心应落在车厢中部。严禁杆材超出车厢两侧。没有专用支架时,杆材应平放在车厢内,杆根向前,杆梢向后,杆材伸出车身尾部的长度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规定。如用其他运输车辆运送电杆时,应用绳索捆绑撬紧,保持车辆平衡。卸车时应用木枕或石块稳住前后车轮。

4.2.2 卸车松捆时,应按顺序逐一进行,不得全部松开,以防电杆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得将电杆直接向地面抛掷。

4.2.3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通过铁路桥时应取得驻守人员的同意。

4.2.4 堆放杆材应使杆梢、杆根各在一端排列整齐平顺。杆堆底部两侧必须用短木或石块堵挡,堆完后应用铁线捆牢。电杆堆放 时,木杆不超过六层,水泥杆不超过两层。

4.3搬运光(电)缆

4.3.1 光(电)缆盘搬运宜使用专用光(电)缆拖车载运,不宜在地面上做长距离滚动。如需要在地面上做短距离滚动,应按缆的盘绕方向进行。若在软土上滚动,地面上应垫木板或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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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安放光(电)缆盘时,应选择在地势平坦的位置,同时在光(电)缆盘的两侧必须安放木枕,不得将光(电)缆盘放在斜坡上。

4.3.3 光(电)缆盘不可平放,也不得长期屯放在潮湿地方。

4:3;4 光(电)缆盘如需存放在路旁,不得占道妨碍交通,并应派专人值守。

4.3.5 装卸光(电)缆盘宜采用吊车或叉车。如人工卸缆,必须有专人指挥,可选用承受力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上或中心孔的铁轴上,用绞车、滑车或足够的人力控制缆盘均匀从跳板上滚下。施工人员应远离跳板前方和两侧。装卸时非工作人员不可在附近停留。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

4.3.6 用两轮光(电)缆拖车装卸光(电)缆时,无论用绞盘或人力控制,都需要用绳着力拉住拖车的拉端,缓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装卸时,不得有人站在拖车下面和后面。用四轮光(电)缆拖车装运时,两侧的起重绞盘提拉速度应一致,保持缆盘平稳上升落人槽内。

4.3.7 使用光(电)缆拖车运输光(电)缆,应按规定设置标志。

4.3.8 运输、装卸、搬运钢绞线时,安全注意事项可参照光(电)缆。

4.4 搬运化学品和危险品

4.4.1 危险品、易燃品必须用封闭式箱、桶、瓶包装,盖严,不得泄漏。

4.4.2 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注意防震,物体不可倒置。如有泄漏的烈性化学药品,严禁用手触摸。拿取时应用专用工具,工作后及时用肥皂洗手消毒。

4.4.3 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酸类化学品,事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用具是否可靠。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腐的保护用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4.4.4 搬运易燃、易爆物时,应分装分运,避免暴晒。储存时应分开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和高温。严禁将危险品存放在职工宿舍或办公室内。

4.4.5 装运压力储气瓶时,必须用柔软物包装(裹)并捆绑牢固。

4.4.6 运送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按指定的交通路线和时间通过,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5通信线路工程 5.1 一般安全要求

5.1.1 在勘察、测量施工时,应对路由经过的沿线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虫、猛兽和狩猎器具、陷阱等,应在施工前详细交底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1.2 在路由复测中传递标杆时,不得抛掷。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须将标旗等平放或收起。

5.1.3 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以免雪光刺伤眼睛。

5.1.4 在河流、深沟、陡坡地段布放吊线、光(电)缆、排流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人员因线缆张力兜拉坠落。 5.1.5 开挖坑、洞作业

1.在挖杆坑洞、光(电)缆沟、接头坑、人孑L坑时,应调查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煤气管、输水管、供热管、排污管等设施与开挖地段的间距并注意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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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有地下不明物品或文物,应立即停止挖掘,保护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在松软土质或流沙地质上、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应采取支撑等防护措施。

5.1.6 凿石质杆洞和土石方爆破

1.工程需要爆破时,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大、中型爆破在实施前应编制爆破方案,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2.爆破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对所有参与作业者进行爆破安全常识教育。

3.凿炮眼时,掌大锤的人必须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操作人员应用力均匀,禁止疲劳作业。

4.炮眼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必须轻塞,严禁重击。不得边凿炮眼边装药。

5.放炮前应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配备警戒人员。现场人员及车辆必须转移到安全地带后,方能引爆。

6.装药后的炮眼上方应盖以篱笆或树枝等物,防止爆破后石块乱飞。

7.用电雷管引爆,应设专用引爆信号线路,引爆装置应由接线人员负责管理。用火雷管引爆,应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8.在引爆中,应注意和记录是否有哑炮。遇有哑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必须由持爆破证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专门处理。哑炮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严格禁止进入该危险区。

9.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严格领用、退还手续。严格保管,防止被盗和藏匿。 10.在市区、居民区及行人、车辆繁忙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不宜使用爆破法。 5.1.7 布放光(电)缆 1.布放光(电)缆时,必须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 2.布放光(电)缆应用专用电缆拖车或千斤顶支撑缆盘。

3.布放光(电)缆前,从缆盘上拆下的护板、铁钉必须妥善处置。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清除干净。

4.布放光(电)缆时,缆盘应保持水平,防止转动时向一端偏移。缆盘支撑高度以光(电)缆盘能自由旋转为宜。控制缆盘转动的人员应站在缆盘的两侧,不得在缆盘的前转方向背向站立,控制缆盘的出缆速度与布放速度一致,牵引缆张力不宜过大。严禁缆盘不转动时,众人突然用力猛拉,使缆盘前倾。牵引停止时应迅速控制缆盘转速,防止余缆折弯损伤。缆盘控制人员如发现缆盘前倾、侧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指挥放缆人员暂停和处理,待妥善处理后再恢复布放。

5.在反向布放缆盘上的剩余光(电)缆时,应将盘上余缆采用盘“8”字的方法,排放成“8”字。“8”字中间重叠点应分散,不得堆放过高。“8”字缆圈上层不得套住下层,应保证缆线能自然拉开。布放时,操作人员不要站在“8”字缆圈之内。

6.放缆时应合理调配作业人员的间距,以保证缆弯大于曲率半径要求。缆线不得打背扣,不得产生拉伸张力,不得将缆线在地面和树枝上磨擦、拖拉。

7.缆线在沟槽、池塘、陡坡、河沿及转弯等地段布放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传递控制,严防光(电)缆张力兜拉人员坠落和光缆损伤。 5.1.8 光缆接续、测试时,光纤激光不得正对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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