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子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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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架空线路

5.2.1 立杆作业 1.行人较多时应划定安全区进行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和布放钢绞线、缆线及现场围观。

2.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材料、规格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明确分工,专人指挥。

3.立杆用具必须齐全且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 4.人工运杆作业

(1)电杆分屯堆放点应设在不妨碍行人、行车的位置,电杆堆放不宜过高。 (2)电杆应按顺序从堆放点高层向低层搬运。撬移电杆时,下落方向禁止站人。从高处向低处移杆时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失控。

(3)使用“抱杆车”运杆,电杆重心应适中,不得向一头倾斜。推拉速度应均匀,转弯和下坡前应提前控制速度。

(4)在往水田、山坡搬运电杆时应提前勘选路由。根据电杆重量和路险情况,备足搬运用具和充足人员,并有专人指挥。

(5)在无路可抬运的山坡地段采用人工沿坡面牵引时,绳索强度应足够牢靠,同时应避免牵引绳索在山石上磨擦。电杆后方严禁站人。

5.杆洞、斜槽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电杆立起时,杆梢的上方应避开障碍物。 6.人工立杆应遵守:

(1)立杆前,应在杆梢下方的适当位置系好定位绳索。如作业区周边有砖头、

石块等,应预先清理。

(2)在杆根下落的坑洞内竖起挡杆板,使挡杆板挡住杆根,并由专人负责压控

杆根。

(3)作业人员竖杆时应步调一致,人力肩扛时必须用同侧肩膀。

(4)杆立起至30*角时应使用杆叉(夹杠)、牵引绳等助力。拉动牵引绳应用力均

匀,面对电杆操作,保持平稳,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杆叉操作者用力要均衡,配合发挥杆叉支撑、夹拉作用。电杆不得左右摇摆,应保持平稳。

(5)电杆立起后应按要求校正杆根、杆梢位置,并及时回填土、夯实。夯实后

方能撤除杆叉及登杆摘除牵引绳。

7.使用吊车立杆时,钢丝吊绳应牢固地拴在电杆上方的适当位置,使电杆的

重Jb位置在下。起吊时,吊车臂下及杆下严禁站人。

8.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当架空的通信线路穿过输电线时,经测量、计算吊线与高压输电线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则必须修改通信线路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9.在民房附近进行立杆作业时,不得触碰屋檐。 5.2.2登(上)杆作业

1.登杆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有无折断的危险。如发现有腐烂现象的电杆,在未加固前,不得攀登。

2.登杆时应注意观察及避开杆顶周围的障碍物。

3.登杆到达杆上的作业位置后,安全带应兜挂在距杆梢50cm以下的位置。 4.利用上杆钉登杆时,必须检查上杆钉安装是否牢固。如有断裂、脱出危险不准蹬踩。

5.利用上杆钉或脚扣上下杆时不准二人以上同时上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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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脚扣登杆作业

(1)使用前应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当出现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离股、老化或螺丝脱落和弯钩、脚蹬板扭曲、变形或脚扣带腐蚀、开焊、裂痕等情形之一者,严禁使用。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2)检查脚扣的安全性时,应把脚扣卡在离地面30cm的电杆亡,一脚悬起,另一脚套在脚扣上用力踏踩,没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3)使用脚扣时不得以大代小或以小代大。使用木杆脚扣不得攀登水泥杆,使用圆形水泥杆脚扣不得攀登方型水泥杆。各种活动式脚扣的使用功能不得互相替代。 (4)使用脚扣上杆时不得穿硬底鞋、拖鞋。

7.登杆时除个人配备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工具。材料、工具应用工具袋传递。在电杆上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安全带保险环后方可作业。

8.杆上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扔工具和材料。 9.在杆下用紧线器拉紧全程吊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拉紧后再登杆拧紧夹板、做终结等。

10.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尤其在吊档、、顶档杆操作必须稳妥牢靠,不许肩扛推拉。

11.电杆上有人作业时,杆下周围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 靠近杆根),在交通路口等地段必须在电杆周围设置护栏。 5.2.3拆换电杆作业

1.拆除电杆的顺序应是首先拆移杆上线缆,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2.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左右对称均衡松脱,并用绳索系牢缓慢放下,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恢复上杆作业。

3.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松开。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转向角的背面。

4.松脱拆除,不得一次将电杆一侧的线缆全部松脱或剪断。在拆除最后的线缆之前必须注意中间杆、终端杆本身有无变化。

5.拆除吊线时严禁抛甩。拆除后的线缆、钢绞线必须及时收盘。

6.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公路、铁路、街道、河流等特殊地点时,应在本档间采用绳索牵拉后方可剪断吊线,并设专人看守。

7.在原旧杆位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后,自新杆攀登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旧杆上进行拆除移线工作。

8.更换电杆时,如利用旧杆挂设吊具吊立新杆时,应先检查旧杆腐朽情况,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持物。将较大的旧杆放倒时,应在新杆上挂设滑车。但如旧杆较小,亦可用绳索以一端系牢旧杆,另一端环绕新杆一整圈后,徐徐放松放倒。杆下禁止站人。

9.使用吊车拔杆时,应先试拔,如有问题,应挖开杆坑检查有无横木或卡盘障碍。如有,应挖掘露出后再拔。 5.2.4 安装和拆换拉线作业 1.新装拉线必须在布放吊线之前进行。拆除拉线前必须首先检查旧杆安全情况,按顺序拆除杆上原有的光(电)缆、吊线后进行。

2.终端拉线用的钢绞线必须比吊线大一级,并保证拉距,地锚与地锚杆应与钢绞线配套。地锚埋深和地锚杆出土尺寸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严禁使用非配套的小于规定要求的地锚或地锚杆,严禁拉线坑不够深度或者将地锚杆锯短或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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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拉线时应将新拉线安装完毕,并在新装拉线的拉力已将旧拉线张力松泄后再拆除旧拉线。

4.在原拉线位置或拉线位附近安装新拉线时,应先制作临时拉线,防止挖新拉线坑时将原有拉线地锚挖出而导致抗拉力不足使地锚移动发生倒杆事故。 5:安装拉线应尽量避开有碍行人行车的地方,并安装拉线警示护套。 6.拉线安装完毕后,拉线坑在回填土时必须夯实。 5.2.5 布放吊线

1.布放无盘钢绞线时必须使用放线盘。

2.人工布放钢绞线,在牵引前端必须使用干燥的麻绳(将麻绳与钢绞线连接牢固)牵引。

3.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在布放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通过。

(1)在树枝间穿越时,不得使树枝挡压或撑托钢绞线,保证吊线高度。

(2)通过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时应计算并保证设计高度,确定钢绞线在杆上的固定位置。牵引钢绞线通过前必须进行警示、警戒。

(3)在跨越铁路地点作业前,必须调查该地点火车通过的时间及间隔,以确定安全作业时间。并请相关部门协助和配合。

(4)布放跨越道路钢绞线的安全措施:在有旧吊线的条件下,利用旧吊线挂吊线滑轮的办法升高跨越公路、铁路、街道的钢绞线,以防止下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新建杆路上跨越铁路、公路、街道时,采用单档临时辅助吊线以挂高吊线防止下垂拦挡行人及车辆;在吊线紧好后拆除吊线滑轮和临时辅助吊线,同时注意警戒,保证安全。 (5)如钢绞线在低压电力线之上,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拉。

(6)防止钢绞线在行进过程中兜磨建筑物,必要时采取支撑垫物等措施。 (7)声牵引全程钢绞线余量时,用力应均匀,应采取措施防止钢绞线因张力反弹在杆间跳弹触及电力线。

(8)剪断钢绞线前,剪点两端应先人工固定,剪断后缓松,防止钢绞线反弹。 (9)在收紧拉线或吊线时,扳动紧线器以二人为限,操作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紧线器后的左右侧。

4.布放架空光(电)缆

(1)布放架空光(电)缆在通过电力线、铁路、公路、街道、树木等特殊地段时,安全措施参照布放吊线的相关内容要求。

(2)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确保在作业时吊线不致断裂,电杆不斜、不倒及吊线卡担不致松脱。

(3)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4)光(电)缆在吊线挂钩前,一端应固定,另一端应将余量拽回,剪断缆线前应先固定。

5.使用吊板挂放光(电)缆

(1)坐板及坐板架应固定牢固,滑轮活动自如,坐板无劈裂、腐朽。如吊板上的挂钩已磨损四分之一时,不得再使用。

(2)坐吊板时,必须辅扎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吊线上。 (3)不得有两人以上同时在一档内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线上作业时不得使用吊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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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电杆与墙壁之间或墙壁与墙壁之间的吊线上,不得使用吊板。

(6)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经过电杆时,必须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7)坐吊板,如人体上身超过原吊线高度或下垂时人体下身低于原吊线高度时,必须注意与电力线尤其是高压线的安全距离,防止碰触上层或下层的电力线等障碍物,不可避免时改用梯子等其他方式。

(8)在吊线周围70cm以内有电力线(非高压线路)或用户照明线时,不得使用吊板作业。

(9)坐吊板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6.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2)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没有带电后再作业。

(3)在通信线路附近有其他线缆时,在没有辩明清楚该线缆使用性质前,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在与电力线合用的水泥杆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与电力线等其他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在电力线下或附近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接触。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6)光、电缆通过供电线路上方时,应事先通知电力部门派人到现场停止送电,并经检查确实停电后,才能开始作业。通信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供电线擅自剪断。停送电必须在开关处悬挂停电警示标志,有专人值守,严禁擅自送电。在结束作业并得到工地现场负责人正式通知后方可恢复送电。不能停电时,可采取搭设保护架等措施,但必须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方可施工。 (7)如需在供电线(220V、380V)上方架线时,严禁用石头或工具等系于缆线的一端经供电线上面抛过。此时,可在跨越电力线处搭设安全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作业中,放线车和吊线均应良好接地。如布放吊线,先在跨越电力线的上方做单档临时辅助吊线,待吊线沿其通过并全程安装完毕后再拆除临时辅助吊线。

(8)遇有电力线在线杆顶上交越的特殊情况时,作业人员的头部不得超过杆顶。

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接触电力线及其附属设备。

(9)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有关作

业活动,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10)在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前,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5.2.6架设过河飞线

1.在通航河流上架设飞线时,应在施工前与航务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在施工地段内应封航,并请相关部门派专人至上下游配合施工。

2.架设过河飞线,宜选择在汛前水浅时施工。如在汛期内施工,应注意水位涨落和水流速度。 3.架设过河飞线时为了不使线缆沉到河底,应使用汽艇(船只)或适当数量的木船组织作业人员在水上架设临时支撑架,支撑缆线。船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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