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子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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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

4.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以免线缆收紧时被兜入水中。 5.在冰封河流上通过时,应先检验冰的厚度和强度,确保作业安全。 5.2.7 桥梁侧体悬空作业

1.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其桥体主钢筋。

2.在桥梁侧体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桥梁作业区。

3.桥侧作业时,作业人员宜使用吊篮并同时使用安全带。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吊篮和安全带必须安挂于牢靠处,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工具及材料应装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上放下,严禁在吊篮内和桥上抛掷工具、材料。

5.从桥上给桥侧传递大件材料(钢管)时,应有专人指挥,钢管两端拴绳缓慢送下,待固定后再拆除绳索。

6.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线缆时,应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必须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栏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保持联系。

7.在桥梁侧体悬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桥上人员应穿交通警示服。作业车辆应设置施工停车警示标志。

5.3 直埋线路

5.3.1 敷设、拆除埋式光(电)缆或硅芯管、塑料管等所需掘土及回土、制作人孔等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可参照“通信管道”部分的相关规定。 5.3.2 开挖光(电)缆沟槽前,应详细勘察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道分布和走向情况,使用专用仪器对地下原有光(电)缆进行探测。必要时,在路由复测划线后,邀请各通信运营商、部队、电力、供水、供气等有关单位确认并统计本工程新路由与各单位的管线交越或同沟(平行)位置、长度。

5.3.3 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确定挖掘方式。实施人工挖掘 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确保挖沟作业时人员 和地下原有各种缆线、管道的安全。

5.3.4 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防空洞、通信电缆等,应做如下处理:

1.在施工图上标有高程的地下物,应使用人工轻挖,严禁机械挖沟。

2.没有明确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物时,应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开挖。 3.在挖掘时发现有地下埋藏物或古墓文物,不得损坏或哄抢,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4.挖出地下管线并悬空时,在进行适当的包托后应与沟坑顶 面上能承重的横梁用铁线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漏水应予以封堵,对难以修复的应报相关单位修复。 6.如遇煤气、热力管道漏气,特别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泄漏,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及时报有关单位修复并停止施工作业。工地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守护现场,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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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采用机械挖沟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界定机械挖沟的起止段落。对地下原有管线的交越点或近距离平行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改用人工挖沟作业,不得使用机械挖沟。

5.3.6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制定“施工现场抢修应急预案”,备好人员、机具、通信工具、仪表器材、车辆等。 5.3.7 布放光(电)缆 ’

1.布放光(电)缆应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旗语和号令行动布放光(电)缆。 2.光(电)缆人沟时不得抛甩,应组织人员从起始端逐段放落,防止腾空或积余。对穿过障碍点及低洼点的悬空缆,应用泥沙袋缓慢压下,不得强行踩落。

3.采用机械(电缆敷设机)敷设光(电)缆,必须事先清除光(电)缆路由上的障碍物。主机和缆盘工作区周围必须设活动(可拆卸)式安全保护架,并在牵引机之后和敷设主机之前设置不妨碍工作视线的花孔挡板,以防牵引钢丝绳断脱。 .

4.对有碍行人、车辆的地段和农村机耕路应采用穿放预埋管,必要时应设临时便桥。

5.3.8布放排流线

1.布放排流线应使用“放线车”,使排流线自然展开,防止端头脱落反弹伤人。 2.布放时应在交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并看守,防止兜人、兜车。

3.挖、埋、制作排流线的地线时必须注意保护和避开地下原有设施。

5.4 敷设管道光(电)缆

5.4.1 人孔、地下室内作业

1.应遵守建设单位、维护部门地下室进出、人孔开启封闭的规定。

2.进入地下室、管道人孔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地下室、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

3.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期间,作业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地下室或人孔,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4.作业时发现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严禁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5.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或人孔。严禁在地下室吸烟和生火取暖。地下室、人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

6.严禁在地下室、人孔内点燃喷灯。使用喷灯时应保持通风良好。

7.在地下室、人孔内作业时,地下室或人孔上面必须有人监护。上下人孔的梯子不得撤走。

8.地下室、人孔内有积水时,应先抽干后再作业。遇有长流水的地下室或人孑

L,应定时抽水。并做到:

(1)使用电力潜水泵抽水时,应检查确保绝缘性能良好,严禁边抽水、边下地下室或人孔内作业。

(2)在人孔抽水使用发电机时,排气管不得靠近人孔口,应放在人孔下风方向。 (3)冬季在人孑L内抽水排放,应防止路面结冰。 (4)作业人员应穿胶靴或防水裤防潮。 5.4.2 开启人孔盖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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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闭人孔盖应使用专用钥匙。

2.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得把梯子搭在人孔内的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3.在有行人、行车的地段开启孔盖施工前,人孔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晚上作业必须设置瞥示灯,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再拆除。

4.雨、雪天作业时,在人孔口上方应设置防雨棚,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5.4.3 敷设管道光(电)缆

1.清刷管道时,穿管器前进方向的人孔应安排作业人员提前到位,以便使穿管器顺利进入设计规定占位的管眼,不得因无人操作而使穿管器在人孔内盘团伤及人孔内原有光(电)缆。

2.人孔内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孔的侧旁,不得面对或背对正在清刷的管孔。严禁用眼看、手伸进管孔内摸或耳听判断穿管器到来的距离。 3.机械牵引管道电缆应使用专用牵引车或绞盘车,严禁使用汽车或拖拉机直接牵引。机械牵引电缆使用的油丝绳,应定期保养、定期更换。 4.机械牵引前应检验井底预埋的U型拉环的抗拉强度。 5.井底滑轮的抗拉强度和拴套绳索应符合要求,安放位置应控制在牵引时滑轮水平切线与管眼在同一水平线的位置。

6.井口滑轮及安放框架强度必须符合要求,纵向尺寸应与井口尺寸匹配。 7.牵引时,引入缆端作业人员的手臂必须远离管孔。引出端作业人员应避开井口滑轮、井底滑轮以及牵引绳。

8.牵引绳与电缆端头之间必须使用活动“转环”。

9.敷设管道电缆必须有统一作业方案和设置专人指挥。

5.5 气吹敷设光缆

5.5.1 在交通口处必须设置作业警示标志,在人口密集区必须设置隔离栏,应有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吹缆作业区域。

5.5.2 吹缆时,非设备操作人员应远离吹缆设备和人孔,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光缆张力方向的区域。 ’

5.5.3 如遇有硅芯管道障碍需要修复时,应停止吹缆作业。必须待修复完毕后方可恢复吹缆作业,严禁在没有指令的情况下擅自“试吹”。

5.5.4 吹缆时在出缆的末端,人孔作业人员应站在气流方向的侧面,防止硅芯管内的高压气流和沙石溅伤。

5.5.5 吹缆机(含空压机及液压设备)的使用

1.吹缆机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护镜、耳套(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手臂应远离吹缆机的驱动部位。

2.严禁将吹缆设备放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 3.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设备排出的热废气。 4.严禁设备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

5.在液压动力机附近,严禁使用可燃性的液体、气体。

6.当汽油等异味较浓时,应检查燃料是否溢出和泄漏。必要时,应停机。 7.检查机械部分的泄漏时,应使用卡纸板,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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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输气软管必须连接牢固。当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9.吹缆液压设备在加压前应拧紧所有接头。空压机启动后,值机人员不得远离设备并随时检查空压机的压力表、温度表、减压

阀。空气压力不得超过硅芯管所允许承受的压力范围。

10.空压机排气阀上连有外部管线或输气软管时,不得移动设备。连接或拆卸软管前必须关闭缩压机排气阀,确保软管中的压力完全排除。

11.吹缆机、空压机、液压设备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5.6 水底光(电)缆

5,6.1 在通航河流敷设水底光(电)缆之前,应与航务管理部门洽商敷设时间、封航或部分封航办法,并取得相关单位的协助。 5.6.2 水底光(电)缆敷设,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电)缆的重量选用载重吨位、船体面积合适、牢固的船只。

5.6,3 扎绑船只所用绳索和木杆(钢管)应符合最大承受力要求,扎绑支垫应牢固可靠,工作面铺板应平坦,无铁钉露出,无杂物。船缘应设围栏。 5.6.4 作业船靠岸地点,应选择在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区。

5.6.5 敷设水底光(电)缆前,必须对水上用具、绳索、绞车、吊架、倒链、滑车、水龙带和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6.6 绞车或卷扬机应牢固地固定在作业船上,作业区域的钢丝绳、缆绳应摆放整齐,防止绞人船桨、船舵。

5.6.7 水底光(电)缆敷设工作船上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船上作业人员和潜水员应穿救生衣。正式敷设前应先进行试敷,确有把握后,才能进行快速放缆。掌握放缆车制动的操作人员应随时控制光(电)缆下水速度。船速应均匀,并且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潜水人员,以便应急替换。

5.6.8 采用潜水冲槽布放水底光(电)缆作业 1.潜水员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

2.潜水员下水前,必须仔细检查潜水衣和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潜水衣导气管是否有破、漏现象,头盔是否严密)。

3.潜水员的联络电话必须试通可靠。 4.潜水员必须系牢安全绳。

5.充气设备必须保持良好,潜水员穿好潜水衣后应检查充气情况,方可顺梯下水。

6.潜水冲槽船上必须设专人指挥,并经常与水下人员保持联系。 7.水流速大于1.2m/s、水深超过8m时,潜水员不宜下水冲槽。 5.6.9 采用冲放器布放水底光(电)缆作业 . 1.应选择能安全控制船体张力的铁锚。

2.各种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有毛刺或锈蚀严重的钢丝绳不得使用。 3.作业船的锚绳应能随时控制船体,不得挤压冲放器。 4.作业前,必须检查冲放器进出水孔道是否堵塞,光(电)缆入水滑槽是否疏通,各连接头是否密闭牢固。

5.水泵、油机等应设专人操作,压力应在安全负荷以内,调压不得过快。 6.动力机械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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