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子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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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靠近外海边的河道内布放水底光(电)缆作业时,应调查了解潮水涨落的规律和时间,以免涨、退潮时发生海水倒流,防控不及。 5.6.10 人工截流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并有备用替换人员,全过程必须由专人指挥。 2.作业人员应穿防水靴或防水裤等防护用品。

3.河底挖沟宽度应根据沟深而定,并操作方便,便于避险。沟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通道用具,以防紧急情况攀爬撤离。

4.在河底挖掘时应及时抽干作业区的渗水。在开挖沟深至0.5m时,应开始采取防塌措施。

5.人工截流宜采用不间断的施工方式,施工人员应换班交替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充足照明。

6.有截堵冲垮、坍塌前兆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组织挖沟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排除危险后再恢复挖掘。

7.在搬运水泥盖板时,搬运人员应步调一致。在拆除防塌挡板支撑时应小心操作,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

5.6.11 水底光(电)缆敷设后,河流两岸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7 高速公路线路

5,7.1 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工期、每日作业起止时间、施工方案、车辆牌号、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数量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上路作业。

5.7,2 在路由复测和施工时应在高速公路隔离带内行走。在高速公路的桥梁地段,应检查桥梁隔离带的结构,不结实时,不得行走。

5,7.3 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

5.7.4 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回收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 5.7.5 作业起止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得拖延收工时间。

5.7.6 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

5.7.7 施工人员应避免或尽量减少横穿高速公路,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

5.7.8 所有的施工机具、材料应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盘“8”字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作业区隔离边界。

5.8 墙壁光(电)缆

5.8.1 在人员密集区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

5.8.2 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派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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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4.5m。

5.8.4 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5.8.5 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的垂直间距不小于5cm。对有接触摩擦危险隐患的地点,应对墙壁线缆加以保护。

5.8.6 在墙壁上钻孔时应用力均匀。铁件对墙加固应牢固、可靠。

5.8.7 收紧墙壁光(电)缆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而导致梯子侧滑摔落。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支架的吊线夹板和做吊线终端。 5.8.8 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并有专人扶守搬移。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5.9 线路终端设备安装

5.9.1 安装分线盒(分线箱)

1.安装杆上、墙壁上的分线盒(分线箱)时,安全注意事项参照墙壁光(电)缆安全施工的相关内容。

2.分线盒(分线箱)安装完毕,应及时盖好扣牢,盒盖不得坠落。 5.9.2 安装架空式交接箱

1.必须首先检查“H杆”是否牢固,如有损坏应换杆。

2.采用滑轮绳索牵引、吊装交接箱应拴牢,并用尾绳控制交接,箱上升时不左右晃荡。严禁直接用人扛抬举的方式移置交接箱至平台。

3.上下交接箱平台时,应使用专置的上杆梯、上杆钉或登高梯。如采用脚扣上杆,应注意脚扣固定位置和杆上铁架。不得徒手攀登和翻越上、下交接箱。 4.安装架空式交接箱和平台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围栏。 5.9.3 在通信机房安装光(电)缆成端设备 , 1.不得随意触碰正在运行的设备。 2.走线架上严禁站人或攀踏。

3.临时用电应经机房人员允许,使用机房维护人员指定的电源和插座。

6通信管道工程 6.1 一般安全要求

6.1.1 在城镇或交通路口施工必须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挡板等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6.1.2 在工地堆放机具、材料时,应选择在不妨碍交通、行人少、地面平整的地方堆放,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5m,不得随意堆放在沟边,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1.3 在沟坑内工作时,应随时注意沟坑的侧壁有无裂痕、护土板的横撑是否稳固,起立或抬头时应注意横撑碰头。

6.1.4 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同意前,严禁随意变动和拆除支撑。 6.1.5 上下沟槽时应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沟内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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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测量划线

6.2.1 测量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丈量。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在路口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不得被车辆碾压。

6.2.2 露天测量时,观测者不得离开测量仪器。因故需要离开测量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不用时,应放置在专用箱包内,专人保管。

6.2.3 沿管线路由钉的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Icm以上。 6.2.4 电测法物探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法物探作业时,发电设备必须在得到物探操作员的指令后,方可向测试点供电。检查供电线路时必须切断电源。

2.电法物探作业时,在供电前操作人员必须先检查线路,严防短路。供电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拆除线路时,应先拆除电源线。

3.当供电电压高于安全电压时,所有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非操作人员不得拨动仪器和供电装置。

4.用断开电极的方法检查漏电时,跑极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不准直接用手断开或连接导线。操作人员必须随时与跑极人员联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工作。

5.电法物探作业时,测试线接近或横穿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必须将导线固定在木桩上,并保证导线沿地表布设。联合剖面、充电等方法的远极导线不得沿输电线路布设。电测导线必须与架空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物探测试仪器应放在干燥处。如在潮湿地区工作时,操作人员脚下和仪器下应铺设绝缘胶板。

7.雷雨天不得进行电法物探作业及收放导线。 6.2.5 井下勘察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打开井盖至少5分钟以上方可探视井下情况。

2.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极、导线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超标的人井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3.井口必须有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围栏。 4.禁止在井内或通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5.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6.井下作业完毕或作业人员离开人井时应及时盖好井盖。

6.2.6 使用大功率的电动机具设备施工时,如工作电压超过36V,作业人员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交流电源闸刀引接处附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所有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接地良好。雷雨天气时,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动机具设备在露天施工。

6.2.7 对地下管线进行开挖验证时,应防止损坏管线。严禁使用金属杆直接钎插探测地下输电线和光缆。在地下输电线路的地面或在高压输电线下测量时,严禁使用金属标杆、塔尺。严禁在雨天、雾天、雷电天气下,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

6.3 土方作业

6.3.1 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位置与有关部门办理挖掘手续,做好施工沿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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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传工作,劝告居民,教育儿童不要在沟边、沟内玩耍。

6.3.2 开挖沟槽时,应熟悉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具体位置并做好标识,同时应在沟槽起止的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沿线应围栏,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6.3.3 挖掘土石方,应从上而下进行,不得采用掏挖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水、排水措施。

6.3.4 人工开挖土方或路面时,相邻作业人员间必须保持2m以上间隔。 6.3.5 使用风镐开凿路面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风镐各部位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不得用折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风管连接风镐后应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应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3.钢钎插入风镐后不得开机空钻。

4.风镐的风管通过路面时,必须将风管穿入钢管作硬性防护。

5.利用机械破碎路面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6.3.6 流砂、疏松土质的沟深超过1m或硬土质沟的侧壁与底面夹角小于115°且沟深超过1.5m时,应安装挡土板。

6.3.7 在房基土或是废土地段开挖的沟坑,必须安装挡土板。

6.3.8 在陡坎地段挖沟,应防止松散的石块、悬垂的土层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体滚下。

6.3.9 在靠近建筑物挖沟、坑时,应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用支撑办法无法解决时,应拆除容易倒塌的建筑物,回填沟、坑后再修复建筑物。

6.3.10 挖沟时,对地下的电力线缆、供水管、排水管、煤气管道、热力管道、防空洞、通信电缆、地下构筑物等的保护,应参照直埋线路相关章节。 6.3.11 沟槽出土的堆放

1.挖出的土、石,不得堆在消防栓井、邮筒、上下水井、雨水口及各种井盖上。 2.从沟底向地面掀土,应注意上边是否有人。沟坑深在1,5m以上者,应有人在地面清土,堆放在距离沟、坑边沿60cm以外,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沟内。同时组织清运交通道路上的土方、石方。

6.3.12 作业人员不得在沟内向地面乱扔石头、土块和工具。

6.3.13 挖沟后,如不能及时回填土,应在沟坑经过的道口、单位、住户门口等地段及时搭设临时便桥。搭设的便桥应符合要求,确保安全。在繁华地区,便桥左右应加设围档和明显标志。 6.3.14 开挖隧道

1.施工人员不得将工具碰撞撑架及护土板。 2.隧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应用低压电源和绝缘强度高的电缆。

3.隧道内应保持通风,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工地负责人处理。

6.3.15 每天开工前或雨后复工时,必须检查沟壁是否有裂缝,撑木是否松动。发现土质有裂缝,应及时加强支撑后再进行作业,雨后沟坑内淤泥应先清挖干净。严禁施工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6.3.16 在原有人孔处改建、新建人孔和管道时,严禁损坏原有的光、屯缆。必要时,应加横杆悬吊或隔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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